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五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六章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