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合同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登記與記載
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致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須辦理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有關事項,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并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對此應提供足夠的協助;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共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 質物需要由簽發銀行等有關第三方簽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質物真實有效并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畫證明,同時,第三方應保證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和質物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出租、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