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門制作、安裝工程施工合同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項目及總的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誤不予順延。
(2)不能確保人防門的驗收一次性通過,而使得本項目的人防驗收工作受阻,并導致本工程總工期延誤,則需承擔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3)在無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條件允許、設備條件完善條件下,乙方不按計劃或協議期限交貨或安裝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給甲方。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
17.1 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7.2 若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印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8.2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