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通用3篇)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1
借 條
為購買房產/汽車/裝修/生意/日常消費生活等,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___(身份證號:______)借到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年利率___%(大寫: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時還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借款,應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借款人追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雙方身份證載明的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為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___上訴借款債務承擔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2.保證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2
借條
李四為購車所用,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張三借到人民幣3萬元整(大寫:叁萬圓整),月利率1%,借款期間為X個月。如李四逾期未還,則按月利率2%計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現違約,出借人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李四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擔。
雙方均認可,李四身份證載明的通訊地址(可以寫身份證居住地址或其現在居住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郵寄送達的,該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律師說法】??:目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多從糾紛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約定、是否存在套路貸等進行綜合審理。
??1、最好注明“借條”,因借條能直觀反映雙方系因借貸關系產生經濟往來。若寫成欠條,則根據現實生活中例子來看,欠條可能會基于買賣關系、勞資糾紛等,不一定指向借貸。
2、款項交付問題:大額款項多根據銀行轉賬交付,小額為求方便多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時亦可通過備注確定款項性質,如“給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項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夠直觀反映雙方借貸的具體過程,沒有利息的可以不寫利息。
3、減輕律師費損失:實務中特別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出借人為追要合法債權而不得不支付律師費等費用起訴維權,但目前我國法律對于被告方敗訴承擔原告律師費的規定較為空白。一般來講原告即便勝訴也要自擔律師費,借條中如對此進行約定,一來是對借款人有效的制約,二是能較大程度的減輕個人負擔。
4、身份信息應寫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多會選擇不應訴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條出具時,出借人沒有借款人具體的身份信息,將導致訴訟無門,此種情況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寫具體住址(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文書通知其應訴)、不寫身份證號(如果具體住址不詳,又不知身份證號,很有可能出現同名同姓又同村,無法確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優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這里也提醒出借人確認身份證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礙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應在借條上或手機短信、微信記錄寫明其身份信息。
5、約定送達地址,方便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極大減少訴訟流程和訴訟時間,早日追回欠款。
濟寧律師為你提供“借條” 篇3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