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正確寫法(精選3篇)
借款合同的正確寫法 篇1
貸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
保證方: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第二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第三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第二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第三期 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正確寫法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案判員,在審理申請人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債務糾紛一案中擔任審判員。
請求事項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據悉,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本案被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關系。為避免本案不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規定,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必須回避,現申請_______________回避。
請人民法院審查,更換審判員審理本案。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正確寫法 篇3
安全責任:
乙方應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對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安全標識、配置安全用品,舉辦安全培訓等等。
乙方應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員、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無故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前終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的,或任意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因任意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視為根本違約。如一方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
乙方履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未通過一次性驗收合格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或返工兩次以上仍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除要求乙方承擔上述違約金外,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異議。甲方選擇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根本違約的違約責任,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給
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履約時間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除要求乙方承擔上述違約金外,甲方有權選擇要求承包方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異議。甲方選擇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根本違約的違約責任,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作為停工的理由,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停工的一切損失。
解除合同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根本違約的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時間內必須予以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完成重新施工,或重新施工仍未達到合同標準的;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未按甲方審批的各進度計劃期限完工,延誤兩次以上(含兩次)或累計達5天以上(含5天)的;
3.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未嚴格按設計圖進行施工的;
4.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本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但不限于轉包、將工程肢解后分包等)給第三方的;
5.乙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的標準低于合同約定的;
甲、乙雙方明確,本合同任意一方依據合同條款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協議的通知條款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解除的異議期為3天。
保修條款
工程驗收合格交付后進入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之日起起算。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通知乙方,在乙方授權身份證號處理保修期間的保修業務,乙方須確保下列方式在24小時內能聯系到該授權人:
1.24小時報修電話:
2.郵箱: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通知乙方人員的,即視為維修通知已送達乙方。乙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后12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并在甲方確認的維修時間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乙方質保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通知
各方在本合同中載明的聯系方式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各方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或傳真,就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相對方。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專人送達: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簽收單所示日;
2.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后第5日;
3.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1個工作日。
4.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是損失由變動一方承擔責任。
權利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過失的追究。所有權利放棄均應書面做出。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力不受影響,且各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
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目的和精神。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爭議解決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對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本合同簽訂地(昆明市盤龍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除非生效判決另有規定,各方為訴訟而實際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和合理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3.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事項以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他部分的義務。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瘟疫、其他天災、戰爭、政變、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等因素。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合同各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并達成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