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特征(通用3篇)
借款合同的特征 篇1
借款合同就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轉移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間后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叫做貸款人,接受貨幣的一方叫做借款人,合同的標的是貨幣,在我國主要是人民幣,當然銀行也可以進行外匯貸款。
根據借款合同的定義不難看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這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
(2)合同的標的是金錢(貨幣);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利息,則此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相反,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約定利息,則此合同為無償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
1.1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借款合同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1.2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3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1.4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規則有:
1.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當事人約定。
2.自然人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償借款。
3.自然人間有償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不允許計收復利。
違反借款合同的責任
1、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住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種類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種類的貸款:
1.短期貸款2.中期貸款3.長期貸款
第二條貸款金額與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貸款用途
甲方應將在本合同項下借入的本金用于________,但乙方不對甲方運用該借入的貸款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1.本貸款采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利率:
(1)短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中長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本貸款自乙方劃出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個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筆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五條還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計劃償還本金:
歸還期限還款日期還款金額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甲方所償還之貸款本息,應匯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則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三十個日歷日將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條貸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________個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貸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八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應定期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貸款期間內,甲方經營決策的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決策,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經營情況及貸款使用情況所做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乙方因甲方阻撓行為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
6.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7.甲方轉讓、出租或以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8.如發生對本合同的債務履行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9.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10.在貸款期間,如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沒有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至第9款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與本貸款有關的證明和文件及本合同第八條的聲明和保證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甲方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6)甲方住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乙方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7)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對違約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計罰息。
5.對甲方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違約金;對逾期本金,有權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及罰息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違約金。
6.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義務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繼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十三條公證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在___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乙方權利的累加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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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的特征 篇3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xx)滬二中民四(商)初字第51號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趙某,上海運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某,上海彤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江蘇華景投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
委托代理人竇世春,上海貝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晨,上海市千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星寶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某某。
被告池某某。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江蘇華景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公司”)、星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寶公司”)、池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間,本院于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21日組織了證據交換,并于20xx年2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趙某、陳某、被告華景公司委托代理人竇世春、王晨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某某訴稱:華景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王某某借款合計人民幣34,950,480元,星寶公司和池某某作為擔保方對華景公司所借款項進行擔保,后王某某與被告華景公司就退還已購房屋和購房款一事達成調解協議,依據江蘇省灌云縣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被告華景公司應歸還王某某購房款人民幣70,731,384元,王某某、華景公司在隨后簽訂的確認書中約定仍繼續按照20xx年3月31日簽訂的《借款協議》來履行還款義務,即雙方同意將購房款轉為借款繼續履行權利義務,后王某某與華景公司、星寶公司、池某某(以下統稱“三被告”)在20xx年3月30日簽訂了《補充協議二》中明確約定華景公
司應于20xx年10月7日前將所欠王某某借款歸還給王某某,但約定日期到后經王某某催告華景公司無還款行為,因三被告均不履行還款義務,構成嚴重違約,為此,王某某將三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一、三被告償還所欠王某某借款本金34,950,480元;二、三被告支付王某某投資補償費6,696,677元(上述數額為暫時計算得出,其中本金分為兩部分,6,200,480元從20xx年10月1日起算投資補償費,按照20xx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2,875萬元從20xx年3月31日起算投資補償費,按照20xx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上述利率均應算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止)。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負擔。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釋明,為計算方便,王某某同意放棄部分訴訟請求,即對于借款本金6,200,480元的投資補償費僅要求從20xx年1月1日起算。
原告王某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提供了下列證據:1、20xx年3月31日《借款協議》,以證明華景公司向王某某借款的事實。2、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出具的149份調解書,以證明華景公司應返還王某某購房款項的事實。3、《確認書》,以證明原告與華景公司雙方將調解書中的購房款轉為借款的事實。4、20xx年10月7日《補充協議》,以證明三被告應當歸還借款的數額。5、20xx年3月30日《補充協議二》,以證明三被告應當歸還借款的數額。
被告華景公司針對上述證據發表了如下質證意見:對證據1、2、3、4真實性均無異議。但《確認書》中已經明確,調解書僅作解除合同之用,不做他用,故王某某以此證明借款來源沒有事實依據。《確認書》中并無調解書載明的款項轉化為借款的約定,充其量只是華景公司再一次確認了借款。無論被告華景公司確認多少次,王某某方仍需要證明自己的借款資金來源,否則就是高額利息的貸款。王某某至今無法提供除1,149.9萬余元之外任何的借款資金來源。對證據5,華景公司認為該證據上加蓋的華景公司公章并不真實,而且在該證據上作為華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池某某,在20xx年3月30日簽字時實際上已經不是法定代表人,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董某某。該證據上使用的張某某印鑒亦非華景公司預留的印鑒。
被告華景公司辯稱:1、本案不是“民間借貸”糾紛,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王某某、華景公司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應受法律保護。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自愿訂立《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約定:王某某預約購買華景公司座落江蘇灌云縣城溫州商貿城五號樓一、二層房間,面積5,892.34平方米,約定需要由王某某交納預約金1,065萬元。20xx年11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補充協議將預留房由5號樓改為7號樓約15,000平方米。王某某先后于20xx年7月12號,9月11號,9月2l號
和08年5月15日匯款人民幣11,499,234元。至今王某某所購房屋還在。王某某、華景公司商品房買賣關系成立,王某某不能單方要求償還欠款,本案不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2、王某某的訴請不能成立。(1)王某某、華景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協議,房子還在,若王某某毀約,也不應以欠款名義主張權利。(2)雙方協議約定若王某某放棄購房,按預約金33.2%支付投資回報和20%支付賠償金,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違約金不超過損失30%的規定,王某某訴求除本金外只能主張30%的投資回報及賠償金。(3)王某某、華景公司在預留房協議之后五份補充協議中所約定王某某增加借款金額均未實際履行,答辯人也未收到約定的增加借款,補充協議不能作為權利憑據。(4)20xx年3月30日《補充協議二》上使用作廢法人印鑒,其真實性,合法性均不成立。綜上,請求法庭駁回王某某的不當訴求。
被告華景公司為證明自己的主張,提供了下列證據:l、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的《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以證明王某某購買華景公司房地產。2、20xx年10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以證明購買房由5號樓改為7號樓。3、20xx年9月至20xx年5月王某某四次匯給華景公司購房款計11,499,234元。4-7、補充協議及借款協議多份,以證明增加借款協議書,但未收到增加借款。8、華景公司在銀行的變更印鑒卡,以證明《補充協議二》使用的是變更前作廢印鑒,該證據真實性不成立。庭審過程中華景公司還提供了證據9即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調解筆錄一份,以證明在調解時王某某與華景公司并沒有約定具體的數額。
原告王某某針對上述證據發表了如下質證意見:對所有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證據3載明的數額有異議,實際上王某某支付的款項遠遠超過11,499,234元。一部分系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轉來的,另一部分是王某某從其他公司取來的票據直接交給華景公司。由于時間久遠,并非保存所有的單據,另外,由于經過法院調解書確認,足以證明借款數額。調解筆錄沒有記載數字是正常的,因為使用于多個案件,實際上雙方的收據與買賣合同可以證明具體數字。
被告星寶公司、池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后,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發表任何書面意見。另案外人星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為池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新華(該公司員工)向本院陳述稱,據稱池某某被有關機關控制,無法聯系。目前去向不明。 經質證后,本院對于雙方均認可的協議與相關事實,本院認可其真實性。對于《補充協議二》,華景公司提到的印鑒更換,并不涉及《補充協議二》所涉及的公章。對于《補充協議二》所使用的'華景公司公章真實性,盡管華景公司否認,但亦未提出鑒定申
請,而且華景公司在答辯時亦將該份協議作為自己的證據材料提供,并在庭審中援引該協議的條款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據此本院認定《補充協議二》的真實性。
綜上,本院經審理查明以下事實:
1、20xx年9月1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溫州商貿城預留房協議書》。約定:王某某預約購買華景公司座落江蘇灌云縣城溫州商貿城五號樓一、二層房間,面積
5,892.34平方米,預留房總價為16,894,983元,預約金為10,650,000元。雙方還約定了交房前王某某可選擇獲得房屋或者放棄購房,并且約定了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補償條款。20xx年11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達成協議將預留房由5號樓1、2層改為7號樓約15,000平方米。
2、20xx年3月31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由王某某出借給華景公司款項,經借款、補款、結算后,華景公司欠王某某34,950,480元,對此雙方約定分兩期還款,其中20xx年9月30日歸還6,200,480元,20xx年3月30日歸還28,750,000元。如未歸還,則華景公司應按未償還數額以每日千分之1.5支付投資補償費。雙方另約定,該協議生效后,華景公司抵押給王某某的溫州商貿城部分商業用房11,847.96平方米退還給華景公司以投入市場銷售。此外,星寶公司、池某某對本協議的執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該協議由王某某簽字,華景公司、星寶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3、20xx年,華景公司在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起訴王某某及其配偶蔡仲璋,理由是王某某、蔡仲璋未能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構成違約,要求解除合同。各方當事人于20xx年4月達成調解協議,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出具了149份民事調解書(案號為20xx灌板商初字第101-250號),內容為確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相應的149份合同解除,并由華景公司返還王某某、蔡仲璋相應的購房款共計70,789,207元。
4、20xx年5月4日,王某某與華景公司達成《確認書》一份,載明由于《借款協議》及調解書的履行,現雙方進一步確認,雙方《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數額及還款計劃不變,調解書僅作解除雙方合同的依據,不做他用。任何一方不得以調解書所確認的內容再向對方提出債權債務主張。
5、20xx年10月7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一份,載明由于華景公司未能按時歸還《借款協議》的款項,經王某某進一步補充現金后,雙方再次確定如下還款內容:1、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4月7日歸還7,205,423元。2、原《借款協議》中第二筆即20xx年3月30日歸還28,750,000元不變。除此之外,原《借款協議》其他條款及擔保責任不變。擔保方星寶公司及池某某亦對此簽字確認。
6、20xx年3月30日,王某某、華景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二》一份,載明由于華景公司未能按時歸還《借款協議》的款項,經王某某進一步補充現金后,雙方再次確定如下還款內容:1、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10月7日歸還8,286,236元。2、華景公司應于20xx年9月30日歸還33,062,500元。除此之外,原《借款協議》其他條款及擔保責任不變。擔保方星寶公司及池某某亦對此簽字確認。
本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雙方辯訴意見,庭審中華景公司亦認可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而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故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納為以下幾點,逐一分析如下:
1、本案《借款協議》所對應的借款本金是多少?
華景公司認為,本案借款的本金僅為1,149萬余元,王某某無法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資金流轉證據。而王某某認為,經過多次協議確認以及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借款金額已經明確,故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確認金額為準,無需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院認為,首先,本案的借款行為有一個歷史變化過程,王某某與華景公司之間從20xx年的房屋預約購買行為最終變更為借款行為。在這一過程中,王某某與華景公司簽訂了《借款協議》確認欠款金額與日期,明確載明了“經借款、補款、結算后”,另外,雙方當事人還簽訂了多份補充協議,并有法院調解書為證,華景公司現欲推翻,不符合誠信原則。其次,房屋預約購買行為以及資金流轉發生在20xx年,距今已經有5年,王某某未必能保留全部資金流轉憑證,故本院不能苛求王某某提供當時所有的憑證。再次,雙方當事人并非單純借款,原先的房屋預約購買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投資會有風險及收益。因此,還要適當結合20xx年至今的房屋價格變化因素來考慮借款本金的認定。雙方當事人從投資轉為借款時,結合雙方當事人關于“經借款、補款、結算后”的表述,即便本案中借款本金并非完全對應王某某所主張的34,950,480元,也不能推翻當事人在《借款協議》中的意思表示,即王某某的投資回報有可能轉化為了借款本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本院采信王某某的觀點,認定雙方在《借款協議》中確定的借款本金合法有效。
2、本案借款合同是否為企業借貸而無效。
華景公司認為王某某支付的大部分款項是通過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轉來的,故構成企業之間借貸,應認定無效。王某某則認為,要根據合同相對性而不是款項流轉過程來認定借款的當事人。本院認為,款項的流轉僅僅是合同的履行行為,還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締結合同的主體、內容來認定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借款協議》表述來看,借款系發生在華景公司與王某某之間,而未涉及上海迪昆天極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