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的保證條款(通用3篇)
個人借款合同的保證條款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債 權 人: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字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保證人為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保證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保證人又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電訊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主合同
一、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二、主債務實際期限與前款約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第四條 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包括債權人因債務人或擔保人違約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證人都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清償責任。
二、主債務履行期間,債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宣布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的,保證人對提前到期的主債務及其他保證范圍內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一、 保證期間有以下兩種方式:
1、全程擔保:主合同約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時,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分期還清本金時,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每期應還本金的保證期間為每個還款日后兩年。
2、階段性擔保:保證期間為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還存在抵押擔保的,則:以房屋作為抵押物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以債權人為抵押權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則自該房屋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物的,則自以債權人作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利憑證正本等交由債權人收執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債務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債務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債權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或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見索即付
保證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均為見索即付,即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提交列明保證合同號與主債務金額的借款催收通知文書,保證人應當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償責任。同時,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文書后,無須經過法律程序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款。
第八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一、保證人為法人的,則:
(一)保證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實體,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二、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保證人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三、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款項用以清償保證人應承擔的債務及其他費用。
五、保證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債權人不接受其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一)與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二)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三)保證人承擔的各類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質)押擔保;
(四)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 (五)保證人經營虧損或經濟效益(收入)急劇下降;
(六)保證人改變經營機制,發生兼并、破產、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資(合作)、分立、產權轉讓、解散等情況;
(七)其他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的情況。
六、保證人按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報告、借款使用情況報告和債權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并積極配合債權人對債務人使用借款資金情況和債務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資產負債、銀行存款、現金庫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在不影響債務人今后償還債務的前提下,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款項。但如果債務人同時面臨保證人的追償和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債權人的債務。
八、如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實上損害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受的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如進行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投資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于股份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的交易;進行其他任何機構變更或改變經營性質),保證事先書面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要求追加或更換擔保方式和主體,保證人保證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方式和主體。
十、在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之前,保證人不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財產,或放棄、消極行使債權,或者以其他行為造成財產減少。
十一、保證人對在本合同項下及與債權人任何部門或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所發生的違約事件,保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
十二、當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無須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十三、保證人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將于申請前通知債權人,登記后立即將有關登記副本送達債權人。
第九條 擔保人義務的獨立性
一、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保證人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債務人的責任的,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借款期限的,保證期間為變更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均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保證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一)違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與承諾;
(二)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二、違約情況發生后,債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
(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要求保證人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四)要求保證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五)要求依法撤銷保證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如保證人經營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或因保證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四、保證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保證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成就后生效:
(一)立約雙方已簽字或蓋章;
(二)債權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公證手續已依法辦理完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四、如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自愿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若債務人違約,則保證人愿意放棄訴權、抗辯權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 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的保證條款 篇2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擔保人: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借款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的保證條款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20個人正規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 貸款方:___ 借款 方: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 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自籌 萬元,其它 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 貸款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 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算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 臺(套) 萬元; 土建 平方米 萬元; 其它 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 %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________年月 萬元、________年____月 萬元、________年____月 萬元、年____月 萬元、________年____月 萬元、________年____月 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 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 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 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 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 萬元,
6.其它資金 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
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簽章) 貸款方(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簽章) 保證人(單位) (公章) 簽訂日期:____ 簽訂地點:____個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 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 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
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借款合同時注意事項 借錢的時候,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債務人是寫張借條。我們為什么要借條因為,打官司,我們手中有憑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隨著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在借貸過程中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僅僅單純的寫一張借條,而是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同時,有的時候還找2個以上的保證人做擔保,將保證條款和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寫明。 但我們律師借錢給別人,一般是不寫借條的,我們要的是雙方簽一份借款合同。我們為什么要借款合同因為,發生爭議、訴訟,借款合同可以更加有利維護債權人的權益。所以,我們應該樹立一個觀念,借錢給別人需要的是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而不僅僅是張借條!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應該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 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
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 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么辦屆時只能委托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什么要求都是會答應的。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什么是復利 就是利滾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 其利率超出
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于司法解釋對復利的態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盡量不要約定復利。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為什么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么債務人用________年____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________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七、關于債務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
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么就要打個問號,為什么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
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2、抵押登記。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費。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復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什么是管轄條款就是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里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點主要內容。通過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通常有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為,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
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