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精選3篇)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狀
答辯人:譚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現住西安市碑林區*街*號*小區*號樓*單元*室。
被答辯人:荊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陜西省*縣*鎮*寨村*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荊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采納。
被答辯人主張的35萬不是借款,而是通過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答辯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一、在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合作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向陳某某支付投資款110萬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委托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35萬元。
陳某某自稱其擁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縣與中國石油有幾個項目要合作,負責中石油煤氣層井場整修和抽氣機安裝。為了跟陳某某合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冊成立了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冊資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資到位,公司前期辦公場地租賃費用,電腦、打印機、掃描儀、辦公桌等辦公家具均由答辯人出資。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現金存款35萬元,答辯人分兩次將35萬元以現金方式轉交給陳某某,兩次交付被答辯人均在場。答辯人又以其自己名義分三次向陳某某現金支付55萬元,被答辯人單獨向陳某某支付1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將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某某,并將辦公桌、電腦、打印機等公司財產折抵10萬元作為投資款,一并移交給了陳某某。同日,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簽訂了《三方協議書》,明確了投資款為110萬元,其中答辯人65萬,被答辯人45萬。簽訂協議時,答辯人依據《三方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將陳某某出具給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所有借據、收據當場銷毀,導致無借據、收據佐證。
二、被答辯人察覺受陳某某欺騙后,見陳某某還款無望,便捏造事實,罔顧誠信,其主張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三方協議簽訂后,陳某某并未按照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紅利,之后也失去了聯系,通過調查才發現陳某某所稱的公司并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虛假偽造的,也沒有與中石油項目合作事項,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察覺受騙,遂于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次日,碑林分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立案后,被答辯人同其愛人多次找公安局了解案件進展情況,也曾駕駛答辯人車輛到山西尋找陳某某,最終無果。見狀,被答辯人利用所有借據、收據已被銷毀的事實,料想手持存款單,答辯人定會百口莫辯,遂轉向答辯人,要求其支付本應由陳某某返還的35萬元投資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其向答辯人現金存款的35萬元,是托答辯人支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因向陳某某索要投資款無果,遂要求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答辯人:譚某某
20__年11月5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程莊村36號。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街。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法定負責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起訴狀所述待證事實,被答辯人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
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分為三組,第一組為郵政儲蓄綠卡對賬單、活期明細、短信,該組證據僅能證明交易卡號末四位3404的郵政儲蓄綠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發生交易,交易金額合計______萬元。
第二組為中國移動通信客戶詳單,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交易發生后進行了電話掛失、電話報警。
第三組為銀行卡、存折,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開立了交易賬戶。
被答辯人訴稱:人在某市,卡未離身,交易系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在異地盜取,銀行存在管理漏洞。
而縱觀上述三組證據,均不能證明被答辯人訴稱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無任何關聯性。
被答辯人訴稱:資金在相距遙遠的異地取走,可以認為系他人支取。
答辯人認為該推斷不成立,交易發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被答辯人報案時間為次日,按當下交通之發達,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完成異地交易行為,且交易及報案時卡是否在被答辯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辯人授意他人代為實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辯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其主張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未妥善保管密碼,責任應自行承擔。
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辦理了郵政儲蓄綠卡,根據雙方簽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章程》第八條的約定,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綠卡和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銀行卡密碼系被答辯人自行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答辯人及任何第三人無從知曉。
被答辯人訴稱:交易非本人實施。
假定該訴稱成立,則持卡人必須知曉正確的密碼方能進行交易,持卡人獲得密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答辯人故意告知,該情形下應視為被答辯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責任當然自擔;二是被答辯人無意之間泄露,該情形下被答辯人應對其未盡妥善保管密碼之義務導致財產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答辯人業務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答辯人系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合法、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經過國家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安全交易設施。
答辯人依據持卡人密碼正確的操作指令辦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綜上,被答辯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系他人所為,而被答辯人有泄露密碼的高度蓋然性,且答辯人業務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因此,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不應支持。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