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精選7篇)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額:
用途:
約定利率或利息:
期限天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的匯款賬號。
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匯款賬號后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歸還借款本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乙方劃撥借款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約定的利率上浮50%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財產及其法人代表和全體股東的個人財產提供擔保。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3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品清單(略)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余用于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5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鑒于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并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范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范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后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后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于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并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后,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信息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并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婚姻關系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并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愿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置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于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并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并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占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托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托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
第一條定義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財產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收取相應擔保費用并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標的為:被申請人名下的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范圍是甲方申請財產保全后經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定的實際保全價值:人民幣/萬元。
3、乙方在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乙方的擔保期間為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費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現之日為止:
1、甲方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一審終結(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調解、裁定、當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4、不可抗力出現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5、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乙方擔保責任的情形出現。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若乙方的擔保時間超過12個月,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擔保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風險評估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3、甲方應向乙方預交信息反饋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資料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對乙方的委托事項不可撤銷。
5、甲方與被申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6、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7、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擔保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如果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導致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乙方對甲方有追償權,甲方應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對被申請人的損失賠償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財產評估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的擔保未被人民法院認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乙方有權行使先履約抗辯權,拒絕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繳納費用一日,應當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費用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繳納費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變更保全財產標的物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本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備申請執行條件后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每逾期申請強制執行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債權得到償付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財產保全擔保,每逾期申請解除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糾紛在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司及股東財產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篇7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于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鑒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復、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