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的借款合同(通用3篇)
房產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1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
第二條 抵押房地產:甲方自愿將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抵押物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估價人民幣(大寫) 整,經雙方協商確定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甲方與乙方商定,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其共有財產,應向乙方披露共有情況,并由共有人簽字同意該產抵押借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擔雙倍償還借款金額及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處理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平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款期滿,甲方應當于當日持借據、收條及有效證件到乙方辦理還款手續,結清之后,乙方將房屋相關證書返還并和甲方辦理解除抵押手續。逾期還款五日內的,乙方每日加收借款的1%的綜合費用。還款期屆滿后五日后,甲方概不還款,到期后,甲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同意乙方對該抵押主產以拍賣或變賣折價的方式進行處理,以此來抵償乙方的全部費用,并自愿協助并承擔辦理過戶手續的全部費用(具體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或存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風險和行為,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第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在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簽訂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抵押人): 財產共有人(簽字)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鑒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并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于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后,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并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于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范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簽署于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 借款金額(大寫):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貸款利率:
(4) 借款用途:
第二條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區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1) 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 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 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并承擔維護、保養抵押物所需費用;
(5) 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 抵押權人承諾
(1) 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 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待借款本息償還完畢后協助乙方一同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當事
第六條 如雙方發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定地點:
房產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2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2分,一年利息為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的借款合同 篇3
一、借款人同意將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放款人。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保險單應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
放款單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