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抵押借貸協議書(通用3篇)
財產抵押借貸協議書 篇1
抵押人名稱: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抵押人名稱:
交通銀行 :
住所:
行長: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確保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并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_________(詳見抵押財產清單、批準文件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整,按抵押率測算后實際抵押額為(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此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將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點在________。
甲方對所占管的抵押物應負妥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不得毀損或滅失,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如果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足額保險手續。保險單交乙方保管,并指定乙方為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已辦理過保險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
當抵押物發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于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于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抵押物。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主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方式為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后仍有余額,結余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甲方陳述并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準手續。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不得以拆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條僅適用于甲方為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
3.當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為,則甲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4款中任何規定,對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處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價值外,并向甲方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2、3款,第十條第1、3款中任何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十條第4款有關規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內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為準。該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財產抵押借貸協議書 篇2
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就有關事項訂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元人民幣________(¥)。
3、甲方以位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借貸協議書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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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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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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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險單 │
│ │ │ │ ├──┬──┤ │扣│ │ ├───┬───┤
│名 稱│格│位│量│原值│凈值│現值│率│價值│地點│保 險│起 止│
│ │ │ │ │ │ │ │ │ │ │號 碼│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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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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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 月
經辦人: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