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文
第二十六條 保證方式
在保證期間,丙方愿對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同意乙方從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房產保險和抵押登記,并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代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條 除以下情況外,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無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長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額。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利率的,無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認。
第五章 保 險
第三十條 保險
二、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險期間,抵押房屋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而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物,并辦妥保險手續。
三、保險單必須注明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
(三)用于修復抵押物,恢復抵押物價值。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七條。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了解、咨詢、知悉購房借款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文件的真實性;
三、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償前并正常還款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后,將抵押房屋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作其他處分;
五、甲方在還清借款后,有權從乙方取回《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六、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甲方承擔抵押物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如住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三、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并獲得優先受償;
五、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因甲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六、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