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公司借款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并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系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理財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位于 (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時間為_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2%(對月對日支付)。
5.如果申請提前還款,須賠償甲方一個月的借款利息。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證號: )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乙方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抵押物出租及抵押物隱瞞瑕疵的情況。
5.乙方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被凍結、查封、扣押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7.經過雙方自愿協議上述抵押物價格為¥ 元。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4.為保障甲方利益,乙方應簽署《委托協議》(詳見附件一)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在乙方未按期(超過五個工作日)付息還本的情況下委托甲方對抵押房屋進行過戶變現,若乙方私自撤銷委托,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憑本合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不因強制執行抵押物而影響乙方的居住權。(另有居住地: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將乙方的抵押物委托甲方以雙方約定價格進行買賣變現,并愿意接受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抵償借款本息以及違約金,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違約金為止。若有多余部分,甲方應將多余部分歸還乙方。因乙方違約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以及抵押物過戶變現等各種稅負及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乙方愿意無條件承擔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及其它因法律訴訟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并愿意承擔每天按違約金額的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給甲方,直至還清之日止。
3. 乙方如未按期償還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無條件將抵押物過戶變現。在此期間(含訴訟與執行時間)所產生的利息以及所有的稅負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需要贖回抵押物,乙方須還清在此期間產生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抵押物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負與費用,并還清本金以及在此期間產生的利息。
4.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全額還清上述借款本金或利息時,本人愿意以沒有還清的金額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 (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給甲方, 直至還清之日止。
5.如因乙方未能按時付息還本,造成的催收費用【支付標準:桃江縣內為300元/次,益陽地區內為500元/次,湖南省內為1000元/次,超出湖南省為3000元/次,超過20xx公里(公路里程)為5000元/次】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未按時償付借款本金或利息超過五個工作日。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關于房屋的租賃:
(1)乙方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及時告知甲方房屋是否出租,如有出租,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供甲方備案。
(2)在借款期間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進行,自違約之日起,房屋出租收益均歸于甲方,甲方有權憑此借款協議對抵押物進行管理和處置,乙方無權干預。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桃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附件一:委托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