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精選5篇)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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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抵押物總金額:___。
3.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
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 .00 元 ),借款期間為自20xx 年 12月18日至 年 月 日前,不超過 天。乙方承諾定于 年 月 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00 元 ),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 ‰計息,乙方應于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系人(是乙方的 )為 ,聯系方式為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甲 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 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丙 方:(保證人) 工商執照號碼:
甲、乙、丙各方經過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具體約定
(一)借款額度和期限:人民幣(大寫) 萬元,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和金額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動資金,甲方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違法活動。
(三)借款利率: 月 ‰。
(四)還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本,利息在借款時付清。
二、保證條款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丙方做為保證人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保證人代甲方償還乙方到期資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項下資金的罰息;
3、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4、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責任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保全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5、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保證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內,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產、汽車等固定資產;不得變更、出售、減少自己的股權。特殊情況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三、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 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或保證人擅自處分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和股權;
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6、甲方或保證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甲方逾期還款,除應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額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四、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鄭州市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據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茲因___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借條出具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 篇5
出借方(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
借款方(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
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數額: 元整(¥ 仟 佰 拾 萬 仟 拾 佰 元整)。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違約責任: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息,甲方則按 收取乙方違約金。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及交通費等。
4、本協議由乙方提供的香謝星海灣2號樓2單元702號商品房(價值326523元)、平羅縣人民西路農行家屬樓1單元401號商品房(價值210000元)及夏工牌裝載機一臺(價值302196元)作為抵押物。
5、本協議履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