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協議)(精選12篇)
借款合同(協議) 篇1
信托資金借貸合同
合同編號: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借款合同(協議) 篇2
借條
本人鐵柱(身份證號:)為做買車(也可以是買房等)之故,今收到翠花(身份證號:)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6萬元整(大寫:六萬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諾貳零貳零年拾貳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無法償還,格桑花(身份證號:)愿意代為償還。立此為據。
借款人:鐵柱(手寫簽名,摁手印)
出借人:翠花(手寫簽名,摁手印)
保證人:格桑花(手寫簽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此款借款合同適用于幾萬元的借款合同,比小額借款合同要嚴謹一些,說明了借款的目的,約定了具體的利息、違約的懲罰,并加入了保證人。注意,保證人并不是必須的,只是更利于保證債權實現。
借款合同(協議)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借據
今借到_______________(姓名)人民幣伍千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歸還,月息按銀行________________(某種)存款計算。
借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借款協議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達成的明確借款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民間,也有一些無息借款行為。例如,公民甲向乙借款3000元,一個月后歸還。公民之間借款,有的有正規協議,有的是以借據代替。簽訂借款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合同約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否則就構成高利貸,協議無效,法律不予保護。如要求借款人擔保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擔保的方式、擔保的內容和責任。
借款合同(協議) 篇4
貸款方:中國__銀行__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__(單位或個人);
保證方:__
(借款合同中是否應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為進行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 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況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借款合同(協議) 篇5
借款合同(樣式五)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_______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
(3)訂購輔料?:?()
(4)其他如:()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_______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_____于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占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_______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略)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協議) 篇6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借款和擔保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陳述與保證
1.1雙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及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訂立、履行本合同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1.2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取得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雙方在訂立、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對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隱瞞有關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條 借款金額
2.1幣種:人民幣。
2.2金額:(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3實際放款金額與本條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放款金額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個月,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3.2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為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月利率為 。
(貳)浮動利率,浮動基礎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浮動方式和比例為上浮百分之 ;浮動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變動時,從施行當日按新利率計算利息。
(叁)其他, 。
4.2計息周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周期達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周期達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計算利息。
4.3無論采取何種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條 本息償還方式
5.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本息償還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隨本金一次性付清。
(貳)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分期結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為結息日,亦為付息日。本金到期時最后一期利息隨本付清。
(叁)本息分期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日起,每 日為一期,每期償還本息數額為(大寫) ,償還日為每期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余本息。
(肆)本息分月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月起,每月償還本息數額為(大寫) ,償還日為每月 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余本息。
(伍)按以下約定償還本息:
償還日期償還本息數額(大寫)約定的其他事項
5.2無論何種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償還日等遇節假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正常計算利息,不視為逾期。
第六條 借款發放
6.1滿足以下條件時發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擔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及擔保人有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情形;
(4)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6.2借款發放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甲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應于甲方辦理借款發放手續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可以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遲延、中止或者終止發放借款,甲方應在借款發放條件全部滿足后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借款。
6.5逾期發放借款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應放款金額以每日萬分之 為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僅以十五天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雙方賬戶
7.1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用于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用于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3借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即為發放完成。
7.4乙方在償還本息時應將款項主動轉入甲方賬戶,或者授權銀行劃入甲方賬戶。
7.5借款發放日與償還日均以到賬日為準。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采取以下第 項擔保方式擔保:
(1)保證擔保,保證人: ,合同號: ;
(2)抵押擔保,抵押人: ,合同號: ;
(3)質押擔保,出質人: ,合同號: ;
(4)其他擔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如甲方無過錯,則乙方與擔保人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經甲方同意,可以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第十條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還款順序
11.1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評估、登記、保險、鑒定、拍賣、過戶、訴訟或者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差旅等全部費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對前款各項費用選擇不同順序進行清償。
11.3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每筆還款所履行合同的順序。
第十二條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利息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利息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與前款相同。
第十三條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
13.2乙方擬改變借款用途的,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挪用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條 既逾期又挪用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十六條 違約金調整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調整(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調整或者依本合同約定調整),逾期違約金和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的違約金自調整之日起分段計算。
第十七條 貸款人監督權
17.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財務、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17.2甲方對知悉的乙方債務、財務、經營等情況應當保密,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應政府部門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八條 借款人違約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未按約定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隱瞞企業財務、經營等情況,或者拒絕甲方行使貸款人監督權;
(4)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不完整、不準確或者無效的資料及信息;
(5)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缺乏償債誠意、降低或者喪失償債能力;
(6)與他人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通知義務;
(8)違反所作出的保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18.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分別或者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行為;
(2)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逾期行為和第十四條約定的挪用行為之外的違約行為,從行為發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額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每日萬分之 ;
(3)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對于尚未發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終止發放;
(5)要求乙方補充提供擔保或者提供新的擔保;
(6)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通知義務
乙方有以下事項的,視為可能導致債權風險的事項,乙方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項應于發生之前七日以上書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項應最遲于發生之后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營、合資、合作、托管、被接管、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改制、股份改造、計劃上市、股權變動、注冊資本變動等經營方式或者企業產權組織形式的變更;
(2)以贈與、出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以主要資產為他人債務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或者以出售、轉讓、出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但未獲得合理價款或者放棄價款的債權,本合同所稱主要資產是指占總資產20%以上的資產;
(3)申請破產;
(4)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
(5)因偷逃稅款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因違法行為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6)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判決、裁定、裁決承擔金錢給付義務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或者另有高利貸到期未清償;
(8)主要資產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被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毀損、滅失、價值大幅貶損等;
(9)終止或者暫停經營,或者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
(10)被申請破產;
(11)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設立或者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2)對乙方償債能力有不良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權于收到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而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2根據保證合同約定,發生可能導致保證債權風險的事項,保證人書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于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3發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2)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
(3)擔保物權無效或者被撤銷;
(4)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
(5)擔保人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
(6)擔保人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提交蚌埠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
2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甲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乙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甲方催收借款的記錄、函件,及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關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和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確定證據。乙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單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異議。
24.3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適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書等,受送達方必須簽收,并在簽收后三日內將回執寄送給送達方。如受送達方未簽收,則留置之日或者郵件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4.4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由對方出具收到該書面通知的回執,變更自回執載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則變更無效。
24.5本合同未載明通訊地址的,以住所地為通訊地址。
24.6其他約定: 。
第二十五條 聲明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協議) 篇7
借款合同(外匯1)
固定資產外匯借貸合同
貸款帳號:
借款人:
貸款人:
根據 號文批準的 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 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 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期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償還:貸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保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 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借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收還貸款項。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 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協議) 篇8
借款合同(個人版)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條:借款用途: 。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始起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息=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 個工作人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在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與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管、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 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地址郵箱
第二十七條 雙方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 、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至日。
27.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7.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另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
借款合同(協議)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擔保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證人對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______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協議) 篇10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分期償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期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借款合同(協議) 篇11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____________批準,開發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____市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________的周轉資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每季結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五、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愿按《貸款辦法》第6條的規定,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11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按照《貸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后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簽章各方各執1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協議) 篇12
借款合同(簡單版)
出借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 貳拾萬圓整(小寫人民幣: 200000),借款利息為:月息2.0%(2個月結算一次利息,如逾期支付利息,出借人可提前終止合同并索要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逾期未還,借款人自愿承擔出借方追討該借款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提出財產保全保險公司提供擔保保函費等)。
借款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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