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精選12篇)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1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貸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2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元。預計用款為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__年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蓋章) 貸款方___(蓋章)
負責人:___ 負責人:___
地 址:___ 地 址:___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3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4
1.在研究了上述項目第合同段的招標文件(含補遺書第________號—第________號)和考察了工程現場后,我們愿意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元)的投標總價,或根據上述招標文件核實后確定的另一金額,遵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復工作。
2.第合同段由k+至k+,長約________km,設計等級為高速公路,路面主要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________處;特大橋________座,計長________m;大中橋________座,計長________m;隧道________座,計長________m,以及其它構造物工程等。
3.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的開工通知書后,在本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開工期內開工,并在個月的工期內完成本合同工程,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該工期從本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4.如果你單位接受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你單位認可的條件,以本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金額,提交履約擔保。
5.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開標之日起70天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本投標書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書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并隨時接受中標。
6.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生效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之間共同遵守的文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7.我們理解,你單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你單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標。同時也理解,你單位不負擔我們的任何投標費用。
8.隨同本投標書,我們出具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的投標擔保。如果我們在本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的28天內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你單位有權沒收投標擔保金,另選中標單位。
投標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
(全稱)(蓋章)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傳真:
_________________(職務、姓名)(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5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并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后確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范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布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布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簽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采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圍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托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項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說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于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簽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歷天(公歷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準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于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24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項目經理
13.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3.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系,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并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干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干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余以電信部門規范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干,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后,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后服務說明。
29.2 保修責任范圍:凡屬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范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
3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3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3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法》。
36.3 適用標準、規范
1)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通用布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筑布線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筑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周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設備安裝合同壹份,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中央空調系統的安裝調試工程地點:項目工地(號)
二、合同范圍:本合同范圍: 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維保! ∫曳綉峁⿳湫碌奈唇浭褂玫陌惭b設備及材料、技術服務和所需的其他事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乙方沒有提供或沒有達到設計圖紙中的技術性能指標,乙方應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術要求,甲方有權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有責任以合理的進度以及最優惠的價格滿足甲方變更的.要求! ≌袠宋募巴稑宋募鳛楹贤郊,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雙方共同承諾、遵守。
三、合同造價:本合同總造價為: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3.1“合同價格”是指 項目中央空調系統工程,除甲方供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以外(甲方供應設備見附表),從安裝設備及材料、安裝調試、備品備件供應至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維保等的人民幣報價,其中包括材料費、包裝費、運雜費、裝卸費、安裝費、調試費、備品備件供應費、直至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費用及維保期內的維保費用等。
3.2合同價格為固定價,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條件的價格浮動而導致的全部額外費用,但由于甲方增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外。
3.3合同價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與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期間有關的一切專用工具、測試及所用儀器、耗材的費用,并由乙方負責運進和運離工程現場。
3.4合同價格包括乙方人員到現場的一切交通食宿費,甲方協助乙方人員在現場居住的方便,但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規定,乙方的價格須包括執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帶工作及費用,不論它們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說明,也不論它們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簽訂后,十天內,乙方進場前,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為設備預付款;
4.2主要設備含空調主機及風機盤管末端進場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30%
4.3工程量進展到一半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0﹪。
4.4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
4.5質量保證期結束,無質量問題,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工期:根據發包人使用要求,雙方約定合同簽定后,自乙方收到設備預付款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裝調試工作。
5.1 乙方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
5.2 在合同生效以后,____日內,乙方完成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并組織施工人員進場開始施工。
5.3 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完成安裝及調試,協調與消防、裝修的沖突,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按期完成。
5.4 如工程實際與圖紙設計存在較大差異,無法按圖施工;或圖紙有較大變更,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順延。
5.5 遇不可抗力(由于嚴重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預見的及非人為所能控制的事件),工期順延。
六、工程驗收:
6.1 乙方應按國家或國際有關的標準與規范施工。
6.2 安裝施工應以圖紙要求為準,不得私自偷工減料,或更換圖紙規定的安裝材料。對于圖紙未規定的安裝材料,應選用質量較好的材料使用。工程安裝調試完成以后,應達到圖紙設計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6.3 甲方的授權代表有權任何時候檢查乙方的相關工程質量與工程材料的質量,并作為驗收的依據之一。
七、變更通知
7.1乙方如因為甲方原因影響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實無誤后將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但在以下情況中,不得發變更通知。
7.1.1對乙方影響行為是在合同規定內作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須的義務。
7.1.2乙方合同執行情況是因其自身的失誤、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響。
7.2 如果乙方認為所作的變更可能會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義務時,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相應設備及工程量的增減,按照國家________年工程定額三類取費進行合同金額修訂。
八、質保期
8.1 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________年,主機設備保修________年。
8.2 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為全新的、且中央空調系統安裝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主機為XX公司產品,風機盤管及末端為上海三燕產品。
8.3在質保期內,若非誤操作或人為破壞所致,則合同標的或其部件、安裝材料等損壞應由乙方維修、供應和安裝。
8.4在質保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作出反應并指導,24小時之內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到工地現場,履行其保修義務或處理緊急維修工作。超過24小時甲方可請其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8.5若質保期內,甲方沒有指出有缺陷,則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安裝是滿意的,其質量保證責任已完成,但隱蔽性的、合理的檢查和實驗都不能發現的缺陷除外。
九、違約責任
9.1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交付使用,所使用的安裝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2 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現如未按有關要求驗收工程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工等,乙方不負責任。
9.3 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交付使用,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無法抗拒因素造成誤工除外)。
十、不可抗力
10.1 如果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諸如臺風、地震、戰爭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情況)而引起合同進度延誤,在此情況下,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當地政府簽發的不可抗力的證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就盡力減少事件的影響,盡早恢復工作,雙方應盡早協商并確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發給乙方完工變更通知書,確定合同進度相應順延。
10.2 不可抗力事件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有各方自行負責,合同價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作任何調整!
十一、責任 乙方負責在工程峻工前,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在此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乙方承擔在安裝、維修等過程中因施工與質量問題引發的其他事故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乙方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十二、 合同終止
12.1雙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義務直至合同終止。
12.2 凡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12.2.1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2.2.2 當甲方確信乙方已無履約能力時!
12.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終止書后,應立即終止合同執行,但雙方有權追究在合同終止前的違約索賠!
十三、 仲裁
13.1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13.2雙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糾紛,可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來解決,若該協商在糾紛開始后不能在15天內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并將該糾紛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部門或工程所在地法院進行解決! 13.3仲裁或法院判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凡產生的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3.4在仲裁和起訴過程中,除非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否則雙方必須繼續執行他們各自的合同義務!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規定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時失效。
14.2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單方隨意作出合同范圍以外的變更或解除合同!
14.3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規定與合同不一致時,以簽訂日期在后者為準。
14.4合同由協議書與合同附件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協議標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簡稱標的。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針對標的居室所簽定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以下簡稱《裝修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簽訂以下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作為《裝修合同》的附件,與《裝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認真施工,不在標的居室內飲酒、隨地吐痰,如施工人員吸煙必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標的居室內已安裝好的設施、設備(如炊具、潔具及其他設施、設備)(水、電、施工人員自備炊具、潔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明火做飯,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飯菜及棄物,應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飯菜及棄物。
4.乙方應設置專門的垃圾堆放處,及時清運垃圾,并保持居室內的清潔和衛生。
5.安裝地板、地磚后,乙方施工人員須著軟底鞋在標的居室內施工,并嚴禁將尖利或腐蝕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磚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磚上,所有物品均輕拿輕放,嚴禁在地板、地磚上拖動物品。
6.有違反以上第一條1、2、3、4、5項,甲方經過提醒、警告,乙方仍違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違反以上第一條1、2、3、4、5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員過失,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損壞或造成鄰里,物業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設施、設備、居室的損壞以及其他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或從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9.凡運抵甲方標的居室的合同規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驗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須在運抵標的居室時當場由甲方,乙方對照《裝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中規定的品名、質量、數量、規格、等級等驗收,由甲方認可簽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運抵材料與合同不符,乙方必須采取更換,補救措施。
10.乙方應當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購買憑證(發票或者購物票據)、環保證明、保修證明、材料來源、說明書等相關材料,甲方有權向廠商或者經銷商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如果發現系假冒偽劣材料,乙方必須更換為合同中標定的產品,并按照合同標定價格的雙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認可的證據充分證明是由于供應商的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要求賠償的額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應商追究相應的責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質量、規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乙方須采取更換、補齊、修理等方式彌補,如不能彌補,乙方須以其他方式補償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況扣除支付工程款項;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質量,規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損壞或造成鄰里,物業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設施、設備、居室的損壞以及其他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或從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擔全部責任。
12.由乙方購買的材料,乙方承諾對其質量負責,并負責在裝修工程保修期內進行維修和更換。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因為乙方提供材料的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13.對于乙方在《裝修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因市場斷貨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或無法運抵標的居室,乙方必須更換相同或更高質量、等級、規格的材料,且必須經過甲方的簽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進入標的居室后,乙方必須在適當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變質、變形、損壞、損耗、丟失的,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更換、補齊、賠償。
15.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如乙方已確認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
16.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損耗外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17.《裝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張板(均為標準尺寸_________215;_________)補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費,金額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18.乙方必須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工程進度表和甲方采購材料進度表。
19.進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設計師應當就設計思路,工程要點對工長、工人進行培訓! 20.開始施工后,乙方質檢人員應當隨時了解工程狀況和進展情況,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標的居室檢查工程情況,并作書面登記。乙方質檢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8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號
房主(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建設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1、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2、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3.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
3.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3.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4、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裝備。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6、違約責任
6.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6.2、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7、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1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獬竞贤。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
9. 補充條款
。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
A-2 設計階段:
。
A-3 保修階段:
。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委托人: (蓋單位章) 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11
廣州市建設工程石材供料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詳見附件《石材供料單》。
2.石材供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選擇一項)
□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承接方式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檢驗。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應及時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日內通知甲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加工原材料的品種和等級。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協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負責。
4.一方要求設計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應盡保密義務。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應當符合以下標準(選擇一項)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由(選擇一項):□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石材在運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運輸的一方負責,運費由_____方承擔。
2.成品石材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應由(選擇一項):□甲方裝卸□乙方裝卸;石材在裝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裝卸的一方負責,裝卸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并向甲方出具“石材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質保書”)。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驗收完成后甲方應當同時出具驗收單;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依據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驗收單確認。質保書及驗收單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前驗收,并出具驗收單。成品石材的運輸由乙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后驗收,并出具驗收單。
第六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或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作為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約定預付款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項支付(選擇一項)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時間)結算一次。甲方應于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后_______日內核實并支付進度款。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數量)結算一次。甲方應于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后_______日內核實并支付進度款。
3.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完工驗收后_______天內支付余款,甲方暫留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為保修金,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_______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并達標后繼續供料;對不達標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價款;因重新供料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進后仍不能達標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導致遲延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乙方對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權。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2.保修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內,因乙方供應材料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補、更換的責任。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后,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并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提交上海石材行業協會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上海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業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職務:_______?簽訂人:_______?職務: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石材供料單
建設工程借款合同書 篇12
甲方:(建筑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筑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筑層水平面積大于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后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戶,余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戶,開戶名:鄧康強,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戶: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后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筑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墻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余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梁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筑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臺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500陶瓷地磚。
4、衛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臺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衛生間墻面用250-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衛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墻抹灰找平壓干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梁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墻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銹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衛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筑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筑工程稅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后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后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余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