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無形資產入股合同(精選3篇)
技術無形資產入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臺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 信息有限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 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合同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臺技術由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同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簽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技術無形資產入股合同 篇2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臺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 信息有限公司,兩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者: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東坊紅網絡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合同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臺技術由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兩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同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 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簽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技術無形資產入股合同 篇3
增資協議
甲方: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增資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一:原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丙方二:原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第一條 合同目的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本協議簽署日,甲方注冊資本為 元,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萬元)
持股比例(100%)
合計
100
1.2 乙方擬以其合法擁有的、經評估作價的專利權向甲方增資,取得增資后甲方 %股權。
1.3 丙方作為合計持有甲方100%股權的股東,同意乙方向甲方增資并放棄本次增資的優先認購權。
1.4 為此,各方經充分協商,就本次增資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增資擴股
2.1 各方同意,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 項專利權(以下簡稱“增資專利”)向甲方增資,成為甲方股東。上述用于增資的專利權具體情況如下:
專利名稱
專利號
專利權人
證書號
授權日
專利類型
權利期限
2.2 根據 (評估機構名稱)以 年 月 日以基準日出具的“ ”號《評估報告》(附件一),增資專利評估價值為 萬元(以下簡稱“乙方增資金額”)。乙方增資金額, 萬元進入甲方注冊資本, 萬元計入甲方資本公積。
2.3 乙方本次增資,取得甲方增資后 %的股權。
2.4 本次增資后,甲方注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至 萬元。甲方增資后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萬元)
持股比例(100%)
合計
100
第三條 增資的繳付
3.1 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的行為,包括專利權的過戶和技術資料的交付。
3.2 專利權的過戶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權過戶申請,并在 年 月 日前將增資專利變更到公司名下。
3.3 技術資料的交付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移交附件二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
(2)上述技術資料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a)清晰:技術人員能夠明確和掌握有關生產、調整、檢驗、控制的方式。
(b)完整:包含所有的生產環節和技術細節。
(c)可靠:真實準確,無重大錯誤和疏漏。
第四條 增資的變更登記
甲方應在乙方提交專利權過戶申請之日及交付全部技術資料之日起日 內,完成本次增資的內部變更手續(向乙方簽發出資證明,并根據本次增資事宜修改股東名冊及公司章程),并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完成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當對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行為提供必要協助。
第五條 增資后的公司治理
5.1 董事及董事會
(1)甲方應在乙方提交專利權過戶申請之日及交付全部技術資料之日起日 內,召開股東會,重新選舉董事組成甲方董事會。
(2)本次增資后的甲方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乙方有權提名 名候選人。
5.2 監事及監事會
(1)各方應自交割日起 日內,重新選舉監事組成甲方監事會。
(2)本次增資后,甲方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其中乙方提名 名候選人。監事會主席應由 方提名的監事擔任。
第六條 增資前后甲方損益承擔、滾存利潤安排
各方同意,甲方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包括累積未分配利潤)由本次增資后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本協議任一方在本協議簽署日向其他方做出陳述與保證如下:
(1)該方系依據其成立地所適用法律、法規合法設立、有效存續且狀況良好的實體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根據相關成立地法律,該方擁有簽署本協議所必需的所有權力、權利、授權和批準,并擁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每一項義務所必需的所有權力、權利、授權和批準;
(3)該方簽署本協議不會:
(a)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組織性文件的規定;
(b)違反適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命令;或
(c)違反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安排或其對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諾或保證(無論是書面的或是口頭的)
(3)其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4)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聲明、保證及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為真實、正確、完整,并在本協議生效時及生效后仍為真實、正確、完整。
7.2 為完成本協議項下預期交易之目的,乙方就增資事宜向甲方做出陳述與保證如下,并且各方確認,甲方、丙方系建立在對下述陳述與保證充分信賴之基礎上方達成本協議:
(1)增資專利系其合法擁有且乙方系唯一所有權人,上述專利權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權利;
(2)增資專利不存在任何許可他人使用的情形;
(3)增資專利的年費已足額繳納,專利權的權利狀態正常,不存在被宣告失效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正在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的情形;
(4)增資專利不存在正在被任何第三人指控侵權的情形,或第三人正在請求確認其所有人的情形,亦不存在乙方可知的導致上述情形的潛在風險。
7.3 為完成本協議項下預期交易之目的,甲方及丙方就增資事宜向乙方做出陳述與保證如下,并且各方確認,乙方系建立在對下述陳述與保證充分信賴之基礎上方達成本協議:
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之外,甲方并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的債務。如甲方還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負債或者其他債務,全部由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承擔并清償上述債務,丙方應當在甲方清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全額賠償。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甲方 %質押給乙方,質押期限自在甲方完成本次增資的內部變更之日起 日內,至乙方履行完畢全部出資義務之日止。
8.2 改進技術歸屬
8.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增資專利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甲乙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乙方的改進屬于職務發明的除外;
8.2.3 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甲乙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甲乙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8.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充分履行出資義務,經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權選擇根據第10.1條第(2)項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或選擇要求乙方以與增資專利評估價值等額的貨幣替換出資。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替換的通知發出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公司賬戶出資。乙方替換出資的,應當與甲方簽署專利權獨家許可使用協議,許可甲方獨家使用增資專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各方應按照本協議及全部附件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包括全部附件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9.2 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乙方增資金額的10%。
9.3 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每延遲一日,每日應按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的標準承擔支付違約金。
9.4 甲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的,則每延遲一日,每日應按乙方增資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9.5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的,違約方應當立即自負費用采取一切措施彌補損害并消除不利影響,同時應當相當于乙方增資金額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9.6 支付違約金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協議或解除協議的權利。
第十條 協議的解除
10.1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以被解除:
(1)各方一致書面同意解除本協議;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充分履行出資義務,經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或丙方單獨或共同的違反本協議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并且在 日內仍未能彌補上述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害或消除上述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不利影響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10.2 如發生第10.1條第(1)項約定的情形,本協議應當在各方一致書面同意的日期解除。如發生第10.1條(2)項、10.1條(3)項約定的情形,本協議應當在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10.3 在本協議被解除時,如果對甲方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對本次增資事宜予以登記,則各方應通力合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減資的一切措施以撤銷或變更該等登記。如屆時乙方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出資義務,各方應共同努力將增資專利回轉到乙方名下,并交換技術資料。如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 日內,增資專利仍未回轉到乙方名下,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丙方一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 日支付相當于增資專利評估價格的價款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十一條 保密
11.1 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11.2 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甲方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2.2 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13.1 為更好的履行本協議,各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電子郵箱: 。
(3)丙方聯系方式
丙方一:
郵寄地址: 。
電話: 。
電子郵箱: 。
丙方二:
郵寄地址: 。
電話: 。
電子郵箱: 。
13.2 各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協議有關事項向其他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該方,無論該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13.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 本協議于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4.3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一(簽字):
丙方二(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