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技術合同樣本內容(精選3篇)
經濟技術合同樣本內容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作為相關工作的承擔或參與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相關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承擔或參與該相關工作過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責任。
二、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包括:
1.相關工作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以及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相關工作任務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盤、光盤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術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4.對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工作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組范圍內的_________制訂工作。
2.乙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托顧問方,接受咨詢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工作組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4.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如乙方在職或曾在職人員在保密期內;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 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五、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相關工作任務書的約定。
六、甲方為實施相關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別聲明不能提供給他人的以外,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有關信息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此行為不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實施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七、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要求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或者自雙方中的一方取得有關文件,資料之日起,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至本相關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止。如在本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項目,雙方應在終止本相關工作后的_________年內繼續履行有關保密責任。
九、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工作組所在地,機構為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有兩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成員(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技術合同樣本內容 篇2
破產債權申報書內容范文
申報人: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報人:______________公司(破產企業)
申報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申報的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報人與被申報人簽訂_____________合同。申報人依約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報人嚴重違約,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絕大部分沒有履行。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欠申報人人民幣本金__________萬元,利息__________萬元,共計__________萬元。其中,被申報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還款已經扣除。
申報人計息依據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申報人計息公式是:________________。如果被申報人破產,申報人將追加申報日至破產宣告日期間的利息。
特此申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人民法院)
申報人:______________公司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經濟技術合同樣本內容 篇3
關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第八條》。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39;,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關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