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范本
第七章 質量驗收試驗
7.1 為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制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核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復試驗,乙方負責重復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復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
7.2 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 通過鑒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 份。
7.3 如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 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考核驗收。
7.4 如考核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參加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5 若考驗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 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6 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9.8.a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咨詢。
第八章 “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8.1 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它國家; 8.1.1 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8.1.2 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8.2 對于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中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中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8.3 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并注上“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廠制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公司單獨簽訂。
8.4 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甲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并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