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技術銷售合同(通用3篇)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1
合同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
本合同共2頁,附件共頁。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范,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系人電話:
5、交貨日期: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
供方送貨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
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后。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后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供方收到全額含稅總貨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對于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并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簽時間外手寫及涂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2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 公司及 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國 州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擁有設計、制造、使用 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鑒于乙方有權并愿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國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 定義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合同產品的制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文件、培訓、技術協助和咨詢)。
1.2“合同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制造出的產品,合同產品為,尺寸和規格為 ,詳細說明見附件1。
1.3“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臺合同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技術文件”指在制造合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制造工藝文件、維修使用說明書以及合同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術文件的內容見附件2。
1.5“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文件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制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設備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制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第二章 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制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見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制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新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
2.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的全部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見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及可能在乙方用戶工廠進行培訓,盡力使甲方人員能熟悉并掌握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具體要求見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負責派遣技術專家赴甲方進行技術協助,其具體要求見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在得到出口許可的條件下以優惠的價格條件向甲方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在合同期間,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采用甲方工廠和乙方工廠的聯合商標,并用英文寫明乙方工廠的全稱,還要用中、英文寫明產品是甲方在乙方許可證項下制造的。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費用分為兩部分:
3.1.1 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 美元)。
上述價格為固定價。
3.1.2 合同產品或者類似產品在考核并銷售后,開始提成,提成費以甲方合同產品凈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提成率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價格包括全部技術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3 本章所述的價格只是購買專有技術的,不包括購買或運輸任何硬件、設備或其部件的費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 國 銀行。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通過 國 行支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3 本合同3.1.1條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給乙方。
4.3.1 合同入門費的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于 天,經核對無誤支付給乙方:
.乙方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一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 國 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7。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三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門費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后,不遲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交付的空運單影印件兩份,及甲方說明全部資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收到的證明書。
上述證明書應在空運單印戳日期后天內寄交乙方。
4.3.3 入門費的25%(百分之貳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訓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單據 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主簽署的說明培訓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份。
4.3.4 入門費15%(百分之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后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方按附件5規定簽署的考核產品考核、驗收證明書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據第7章規定,在考核產品的檢驗和驗收以后,按3.1.2節規定的提成費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及凈銷售價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自費指派查帳人員校準總銷售情況報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文件,經交給(中國公司,地址:中國北京大街號)收。
5.2 紐約機場空運單印戳日期為技術文件的實際交付日期的憑證,甲方將帶有到達日期印戳的空運提單影印件一份寄給乙方。
5.3 在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
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5.4 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不超過30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5.5 交付技術文件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嘜頭;
.重量(公斤);
.箱號件號;
.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附有詳細技術文件清單兩份,標明下述內容: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頁數和總頁數;
.所包括的圖號。
第六章 改編修改和改進
6.1 改編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6.1.2 為了協助甲方所需的改編,乙方提供最多為個工程師周的協助,在甲方工廠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
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6.3 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征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7.1 雙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制造出合同產品后,將對合同產品進行聯合驗證,其試驗方法見附件5。
7.2 如合同產品的考核試驗表明其性能與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試驗即為合格。
雙方簽署驗收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7.3 如合同產品在考核試驗中,其性能、技術參數與規定的不一致,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進行第二次考核試驗(如有必要再進行第三次),在試驗表明產品性能合格后,雙方將按7.2條款所述簽署驗收證明書。
7.4 如產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責任在乙方,則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術人員的一切費用全由乙方自理,如產品不合格的責任在甲方,則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費用。
7.5 如產品在第三次考核時仍未通過,并且責任在乙方,處理方法按8.7.1節執行。
如失敗責任在甲方,雙方將協商如何繼續執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廠內對考核產品進行試驗時,應自備必要的公用設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證與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合同產品所有改進了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符合8.2條所規定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在 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文件或清晰正確的技術文件寄給甲方。
8.4 如乙方對技術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應按每遲交一周罰款入門費 的比例支付給甲方。
以上罰款不超過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
8.5 按8.4條規定,乙方支付罰款給甲方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文件的義務。
8.6 無論何時,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規定日期6個月,甲方有權按8.7.1條款處理。
8.7 產品經3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 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權與保密
9.1 乙方保證擁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的所有權,并在得到出口許可后,在法律上有權向甲方轉讓此專有技術,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也即甲方有權在中國境內和外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術文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則甲方不再對公布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章 稅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10.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上述所得稅將由甲方從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稅務當局繳納。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地點在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定進行。
11.3 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經雙方同意的類似事件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年月日簽字。
由雙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 制造與銷售合同產品的合同有效期,從13.1條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 不論合同在任何一種方式下終止,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在合同終止后,欠債人應承擔義務,直到欠債人向債主付清全部欠款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寫三,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和補充,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后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用英文進行,正式通訊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聯系人:電 話: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簽字)
廠(簽字)
年月日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3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技術文件適用泰興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16萬噸丙烯酸工程的防爆電器采購協議,它包括防爆燈具的設計、選材、制造、檢查和試驗的最基本要求。
1.1.1 本技術文件與相關法規、標準、數據表、圖紙、詢價文件等之間的任何矛盾應由買方負責澄清。
1.1.2 防爆產品應是經過法定機關檢驗合格的并經過運行實踐的、性能優良、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成熟的產品,而不應是試制品或不成熟的產品。
1.1.3 供貨商應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術規定與相關法規的不同點,如未以書面形式對本要求提出異議,則意味著供貨商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文件。
1.1.4 本技術文件所使用的標準與供貨廠商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2 標準規范
1.2.1 供貨商有責任確保所提供防爆產品符合相關的中國國家標準和IEC標準,這些標準包括以下標準,但不局限于以下標準,所有采用的標準均應為最新版本。
1.2.2 所有設備必須按照現行適用的中國國家標準中的有關部分進行設計、制造和檢驗,主要標準為:
IEC60079:0-1998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IEC60079:1-199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電氣設備隔爆外殼的結構和試驗
GB 3836.1-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1-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__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12476.1-20__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GB2423.4-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6031-1998 硫化橡膠國際硬度測定(30~85IRDH)常規試驗方法
GB1497-85 低壓電器基本標準
GB/T138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IEC 60079-4:1975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第4部分:確定引燃溫度的試驗方法
IEC 60216-2:1990 確定電氣絕緣材料耐熱性的導則第2部分:試驗判斷標準的選擇
GB/T 14048.1-20__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總則
GB/T 402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7000.1-20__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T 762-20__ 標準電流等級
GB 156-20__ 標準電壓
GB/T 2681-1981 電工成套裝置中的導線顏色
GB/T 2682-1981 電工成套裝置中的指示燈和按鈕顏色
GB/T 2828.1-20__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4207-20__ 固體絕緣材料在潮濕條件下相比電痕化指數和耐電痕化指數的測定方法
GB/T 2423.17-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Ka:鹽霧試驗方法
1.2.3 其他相關的IEC 標準也可以作為參照標準。
1.2.4 若設備符合其他本文中沒有列明的標準規范,則必須征得買方同意。
1.2.5 若文件要求之間出現沖突,優先遵守順序為:
1) 中國國家標準
2) IEC
3) 本技術規定
4) 工程圖紙和其他文件
2 技術要求
2.1 防爆要求
2.1.1 防爆產品適用于氣體爆炸危險區域的1區或2區的環境。
2.2 接地
2.2.1 所有設備內應配置接地裝置。
2.2.2 所有接地裝置必須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3 銘牌與標簽
2.3.1 每一個設備應有永久性的、字跡清楚的、安裝后易于觀察的標簽。標簽應為不銹鋼片,其上至少刻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工作電壓及其它電氣參數
設備出廠年、月
國家、制造廠
2.4 所有緊固件、螺栓等須用不銹鋼,防止銹蝕。
3 產品技術要求
3.1 防爆斷路器BDZ52系列
5) 防爆標志:ExdeⅡBT6
6) 防護等級: IP54;防腐等級:WF1
7) 額定電壓: 380V, 額定頻率:50Hz;
8) 外殼采用鋁合金高壓鑄造,表面經拋丸后高壓靜電噴塑;
9) 內裝高分斷小型斷路器,通過操作殼蓋上的手柄而實現分合;
10) 具有過載、短路、欠壓保護,同時也可以在正常情況下不頻繁的通斷電器裝置和照明電路;
11) 外露緊固件采用不銹鋼材質;
12) 電纜或鋼管布線。
3.2 防爆照明(動力)配電箱BXM(D)系列
1) 防爆標志:ExdeⅡBT6
2) 防護等級: IP54;防腐等級:WF1
3) 額定電壓: 380V/220V, 額定頻率:50Hz;
4) 外殼采用鋁合金高壓鑄造,表面經拋丸后高壓靜電噴塑;
5) 內裝國內知名品牌小型斷路器或塑殼斷路器,具有過載及短路保護功能,如有要求應可提供漏電保護功能,所有斷路器均可在殼體蓋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號指示燈,指示燈采用發光二極管;
7) 進、出線均配置接線端子,并設置專用內外接地裝置;
8) 外露緊固件采用不銹鋼材質;
9) 采用掛式安裝,可鋼管布線也可電纜布線。
3.3 防爆動力檢修箱
1) 防爆標志:ExdeIIBT4
2) 防護等級:IP54;防腐等級:WF1;
3) 額定電壓: 380V/220V, 額定頻率:50Hz;
4) 外殼采用鋁合金高壓鑄造成型,表面經拋丸后高壓靜電噴塑;
5) 內裝國內知名品牌小型斷路器或塑殼斷路器,具有過載及短路保護功能,如有要求應可提供漏電保護功能,所有斷路器均可在殼體蓋板上操作;
6) 所有回路均配置信號指示燈,指示燈采用發光二極管;
7) 進、出線均配置接線端子,并設置專用內外接地裝置;
8) 外露緊固件采用不銹鋼材質;
9) 采用掛式安裝,可鋼管布線也可電纜布線。
3.4 防爆防腐操作柱:
1) 防爆標志:ExedIICT6;
2) 防護等級:IP65,防腐等級:WF2
3) 外殼采用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酯樹脂壓制而成;
4) 采用增安型外殼,內裝元器件均為模塊化的防爆元器件;
5) 指示燈采用發光二極管,電壓要求220/380V通用;
6) 采用曲路密封結構,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塵性能;
7) 外露緊固件采用不銹鋼材質,采用放掉式設計;
8) 鋼管或電纜布線。
3.5 本技術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設備必需經受檢查和試驗。
3.6 檢查和試驗最低限度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6.1 例行試驗
1) 目檢,核對技術規定和數據單
2) 主回路電氣試驗
3) 機械操作試驗
4) 功能操作試驗
5) 出廠驗收試驗必須編寫試驗報告。
3.6.2 現場試驗
下列試驗要在設備投入運行之前進行:
1) 絕緣檢查
2) 接線檢查
3) 功能試驗
4 文件
供貨商應提供下列文件。
4.1 質量檢驗合格文件,出廠檢驗報告書。
4.2 操作、安裝、維修、保養說明書。
4.3 設備的形式、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及有關參數。
4.4 設備的裝配圖、外形圖等。
5 運輸、搬運和存放
5.1 運輸前的準備要考慮對設備的保護,以避免在運輸和搬運過程中受潮、受腐蝕、破損和變形。
5.2 每個運輸箱體上應標明內裝物品、訂單號和設備編號等參數。
6 技術服務、培訓
6.1 項目管理
合同簽訂后,中標方應指定負責本工程的項目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各項工作
6.2 現場服務
在安裝過程中,如果買方要求投標方應派出常駐工程現場的人員,指導、安裝、調試,提供現場服務,并按標準要求檢查安裝質量。
6.3 售后服務
6.3.1 產品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
6.3.2 設備投運中發生故障,供貨商接到業主通知后在4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若需供貨商派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供貨商必須在24天內到達現場。
6.4 培訓
6.4.1 生產廠培訓:如需要供貨商在生產廠為業主技術人員提供免費培訓。
6.4.2 現場培訓:供貨商在現場指導安裝、調試期間應對業主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買 方:泰興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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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 方:新黎明防爆電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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