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科技攻關項目合同書
附件
1.本合同的項目結合寧波市城市發展實際及城市建設需求,根據甬建科〔〕101號文件,由各單位申報,并組織專家評議評審,市建委辦公會議審議,確定為XX年重點扶持的建設科技攻關項目。
2.本合同作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檢查工作進度、評價科技攻關項目完成成果質量等基本依據。
3.本合同由甲方(寧波市建委,下同)與乙方(科研項目承擔單位,下同)共同簽訂。乙方與丙方(相關協作單位,下同)的相互責任,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協議,并抄送甲方備案。
4.在經費使用上,當雙方簽訂合同后,財政資金到位后,甲方分兩個階段核撥,比例分別為40%、60%。乙方支付丙方的科研經費自行協商。
5.本合同的項目立項研究方向、預期目標等如乙方確有必要調整時,應及時報甲方,甲方確認后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