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頭生產技術轉讓協議
10.6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完整之處,乙方收到合營公司通知后于30天內予以補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進行修改,并在30天內補充提供修改后的正確資料。
10.7 合同產品按本協議附錄八規定進行驗收時,如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雙方應在友好協商基礎上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并根據引起的原因,作如下處理:
10.7.1 由于資料錯誤或專家指導錯誤引起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試驗分析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由合營公司的責任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合營公司負責。
10.7.2 由于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經反復試驗,在半年內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乙方應賠償一切直接損失費。
10.8 由于乙方的原因技術資料未按時交付,每遲交一個月罰入門費的_________%,但累計最多不超過_________%。
10.9 乙方未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技術,或發現有欺騙、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一切直接損失。
10.10 在按上述規定罰款或賠償后,乙方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十一條 制造和銷售
11.1 合營公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營公司的工廠內自由使用轉讓技術制造和按銷售協議銷售合同產品。
11.2 由乙方負責返銷_________%的合營公司合同產品(最多達到_________只/年)。銷售到國際市場,其余由合營公司負責銷往國內外市場(詳見“銷售協議”)。
第十二條 商標
合同產品使用商標詳見“關于建立_________鉆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第七條7.4款。
第十三條 保密
合營公司對乙方提供的轉讓技術(包括專有技術、技術決竅)中受法律保護的技術,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負有保密的義務,但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為第三者了解的或非合營公司責任而泄露的,合營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一切當事人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時,遇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上述事故發生的證明。雙方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處理后事的方法。
第十五條 稅收
乙方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交納各項稅金。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17.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17.2 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提交_________仲裁,按該機構的仲裁程度和規則進行仲裁。
17.3 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7.4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17.5 仲裁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有效期與主合同有效期相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協議用中文及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本有不符之處,以中文本為準。協議各簽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
a.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b.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制造技術
c.附錄三 ____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
d.附錄四 生產管理
e.附錄五 人員培訓
f.附錄六 技術服務
g.附錄七 車間整體設計
h.附錄八 技術驗收
第二十一條 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的授權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正式簽署。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1.合同產品包括乙方全部_________鉆頭(產品品種規格見附表一)、年底_________只_________鉆頭(產品品種設計見附表二),以及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_________鉆頭新品種。
2.產品的設計技術部分包括:
2.1 附表一內列所有的全部合同產品的最新的完整的設計圖樣及設計說明。
2.2 _________鉆頭的設計原理及計算方法說明,包括乙方所擁有的用于設計的各種資料、標準、規定、經驗、數據等。
2.3 在合營公司決定投資購買用于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的硬件及軟件后,乙方將幫助建立這一系統并培訓合營公司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