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架處分決定(通用3篇)
大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1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專業邱澤民、鐘勝邦、劉忠文三位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邱澤民:在1103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伙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并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并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30分。
鐘勝邦:該生在新生軍訓期間不積極參加軍訓,想方設法逃避。不服從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期間又經常曠課遲到,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特別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寢室伙同邱澤民有意損壞并將損壞的桌子扔向居民區,差點砸到小孩,在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鐘勝邦嚴重警告處分,并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20分。
劉忠文:在校學習期間,經常惹是生非、曠課遲到,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節課期間,組織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劉忠文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學分20分。
以上三位學生處分后,如在校三個月內,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工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開除學籍。
學工處
20xx年x月x日
大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2
日前,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通報了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設處副主任科員謝忠杰違規兼職取酬的處理情況。
20xx年1月,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收到舉報,稱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設處副主任科員謝忠杰,于20xx年9月10日私自與湖南怡人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私企)簽訂了技術顧問聘用協議。20xx年9月,又將其一級建造師證在湖南怡人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注冊,并收取了5萬元掛靠費。經調查,舉報內容屬實。最近,經省公路管理局黨委研究,報省交通運輸廳黨組同意,給予謝忠杰黨內警告處分,并取消其遴選轉任省交通運輸廳機關公務員資格。
大學生打架處分決定 篇3
關于給予陳義春等同志行政處分的決定
20xx年2月3日,市區發生自來水異味事件,市自來水公司在處置過程中反應滯后、處置不當,市自來水公司經理陳義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副經理蔣玉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的規定,經市住建局黨委20xx年4月6日研究決定,給予陳義春同志行政記大過處分、蔣玉祥同志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