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架處罰決定范文(精選3篇)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范文 篇1
一、事件描述:
20xx年9月2日晚上18:30左右兩器焊接員工、配管員工888在宿舍6號樓聚眾打架。
二、事件調查:
20xx年9月1號下午,焊接線員工8888因為拖地需要膠框盛水,就到3#廠房兩器成型888處借,由于膠框正在使用,888就不允許88拿走,但是888還是強行將膠框拿走,隨后88就在QQ上發表辱罵888言論。9月2號早上888就拿著手機評論與888對質,當時8888不與理睬,8888先動手打架,后被同事888等人拉開,組長得知情況后進行調解,并安排8888日休息,調理心情。晚上18:30分左右8888打電話告訴在配管上班的小姨888被人辱罵的事情,相約兩人下班后去888宿舍對質,路上遇到勸架員工888,并邀請一起去對質(因為888聽別人說要是沒有班組長在連8888一起打,聽到這樣的話888心里就有氣),于是三個人一同去宿舍找888,在對質的過程中由于雙方的言辭過于激烈,互相廝打在一起,隨后宿管及部裝班組
長到現在處理調解。
三、處理結果
1、雙方互相道歉承認錯誤,并寫下保證書不在相互追究;.
2、根據部裝車間《員工行為規范》第xx條規定現對事故責任人考核如下: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2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3、留崗查看期間如再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開除處理、扣發未發放工資,并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報!
二○xx年九月三日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范文 篇2
法定代表人:張偉光
地址:xx市xx鎮路308號
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xx年10月19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已建成橡膠加工項目,從事橡膠制品的生產,該項目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便于20xx年7月份投入正式生產。
以上事實,有20xx年10月19日的《xx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檢查拍攝的照片及20xx年11月27日的《xx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xx年12月30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以上事實,有xx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鶴環罰告〔20xx〕144號)及《xx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責令你公司的橡膠加工項目停止生產,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ㄒ唬╆P于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對上述橡膠加工項目停止生產。在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評批復和環?⒐を炇罩,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ǘ╆P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xx日內,到我局領取“繳款通知書”將罰款足額繳納至xx市國庫,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復印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向xx市人民政府或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環境保護局
20xx年1月22日
員工打架處罰決定范文 篇3
當事人:新譽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林路68號
當事人: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據《反壟斷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我部對新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譽集團)與龐巴迪運輸集團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進行立案調查。我部依法向當事雙方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雙方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合營方一:新譽集團。新譽集團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最終控制人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東組成的周氏家族。新譽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軌道交通業務、新能源業務、數控設備業務等。營業額:(略)。
合營方二:龐巴迪瑞典。龐巴迪瑞典設立于1966年1月,龐巴迪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份。龐巴迪瑞典的主要業務為建設、制造和銷售軌道車輛及與軌道交通相關的材料設備,其在中國主要從事軌道設備業務、軌道控制和信號系統業務及牽引和控制設備業務。營業額:(略)。
(二)交易概況。
20xx年2月5日,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簽署協議,擬設立合營企業從事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業務和有軌電車信號系統業務。雙方分別持有合營企業50%股權,并委派了相應董事和管理人員。合營企業于6月11日取得營業執照。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而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者集中。按照經營者集中申報計算標準,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且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報,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我部對新譽集團與龐巴迪瑞典設立合營企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考慮到該項交易未依法申報是由于合營企業急于參與某地鐵項目投標,交易雙方主觀故意明顯;并且,交易一方龐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報接受過行政處罰,此次系再次違法,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我部決定對新譽集團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龐巴迪瑞典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譽集團和龐巴迪瑞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憑“一般繳款書”(可在當地人民銀行或財政機關領取)到開戶銀行或當地財政非稅收入代理銀行分別繳納罰款30萬元和40萬元人民幣。“一般繳款書”中收款單位財政機關項填“財政部”,預算級次項填“中央級”,收款國庫項填“中央金庫”或當地國庫支庫名稱,預算科目名稱代碼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部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相應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務部
20xx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