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除處分決定范文(精選3篇)
企業開除處分決定范文 篇1
姚,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xx省zxx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原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
經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姚強利用職務便利,犯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詳見〔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號、〔20xx〕浙嘉刑終字第119號)。
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上級的教育置若罔聞,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并以夫妻關系公開生活。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觸犯了刑律,從一名國家干部淪為罪犯。為嚴肅紀律懲戒,純潔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姚強開除公職處分。
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復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7月27日
企業開除處分決定范文 篇2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點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后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x年xx月xx日
企業開除處分決定范文 篇3
20xx年6月20日,在《運籌學》考試過程中,采礦14級祝某、李某、沈某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業經濟管理》考試過程中,采礦14級畢某桌內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認定和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學院報送學校建議給予祝某、李某、沈某、畢某記過處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