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通用18篇)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查核實,你(們)有如下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 。根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 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款第_________的規定,決定給予征收社會撫養費_________ 萬 _________仟_________ 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 元,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主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繳納。被征收人應當履行本決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收本決定書之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計生委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計劃生育局(蓋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2
X處居民(注:被征收范圍內):
建設工程項目屬縣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位于. xx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門向xx縣人民政府申請對該房屋予以征收。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已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已廣泛征求過公眾意見不少于30日,且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公布。因此本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特此公告。xx部門是XX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xx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委托xx單位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縣政府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
二此補償方案內容如下:(注:此補償方案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三征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注,最好寫詳細信息)
四實施房屋征收先補償、后搬遷。
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五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七被征收人如有異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主張權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3
被征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
單位:(夫)(妻)
被征收人于年月日違反計劃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應繳納社會撫養費人民幣(大寫)元,當事人應當在到收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社會撫養費交至計劃生育辦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人民政府或市計劃生育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機關印)
年月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4
申請人:徐,男, 1991 年6月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xx省xx縣人,住x縣xx鎮xx村中保組。
被申請人:正安縣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陳倫,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20xx年4月14日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于20xx 年4月2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已審查終結。申請人請求:撤銷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申請人稱:20xx年4月7日,申請人受人欺騙,因好奇心理在安場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請人查獲,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處罰。雖然申請人一時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癮,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應強制隔離戒毒。20xx 年4 月21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送到遵義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其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所以,請求縣人民政府撤銷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被申請人答復稱:20xx 年 4 月 7 日 14 時許,被申請人接到群眾舉報,在遵義至道真縣二級公路安場鎮境內路段上將吸毒的申請人抓獲,通過調查并當場對申請人進行檢測,確定申請人為吸毒,對申請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被申請人通過進一步調查,申請人吸毒已達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處適當,請求予以維持。 本府審理查明:20xx年4月7日,被申請人接到舉報,報警人稱申請人在吸毒。被申請人接到報警后,現場將申請人帶至派出所詢問,并對其進行檢測,證明申請人具有吸毒行為。20xx 年4月7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處罰決定后,經被申請人進一步調查,發現申請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請人于 20xx 年 4 月 14 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申請人作出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 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鑒定結論在卷佐證。足以認定。 本府認為:申請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發時仍在吸食毒品,其違法行為處于連續狀態,已經吸毒成癮。申請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為,符合《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二)項關于吸毒成癮嚴重的認定,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 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府決定如下: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正縣公(法)強戒決字[20xx]第42 號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五月十九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5
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復議)
20xx-11-28 10:31 來源:網絡糾錯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____________[ ]號
申 請 人:姓名______年齡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和第______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寫明:不服本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 月 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6
_________:
你(你單位)提出的______申請,我們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受理。因______,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___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決定延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民政部(廳、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7
行政處理決定書
在線薦稿記者博客聯系記者
牟房地權處決字(20xx)5號
被處理人:楊新立身份證號:4101228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鑒于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于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并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8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征決字[ ] 第號
被征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單位:(夫)(妻)被征收人于年月日違反計劃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應繳納社會撫養費人民幣(大寫)元,當事人應當在到收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社會撫養費交至計劃生育辦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人民政府或市計劃生育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機關印)
年月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9
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
20xx年09月22日16:07 法幫網 法律咨詢 我要評論
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
杭州市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
杭政拆責令上字[20xx]13號
杭房拆裁上字[20xx]第145號裁決書已于20xx年1月12日送達本市上城區直紫城巷19號6室潘軼凡、傅永麗戶,該戶應于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本市上城區直紫城巷19號6室房屋交拆遷人杭州市湖濱地區商貿旅游特色街居建設整治指揮部處置,但該戶無正當理由至今仍未搬遷。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七條、《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限令潘軼凡、傅永麗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將本市上城區直紫城巷19號6室房屋自行搬遷騰空,交拆遷人杭州市湖濱地區商貿旅游特色街居建設整治指揮部處置,逾期不搬遷的,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潘軼凡、傅永麗戶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本通知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七日即視為送達。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0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復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復,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于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后,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根據情況采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1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賠償決定書
( )工商行賠字〔 〕 號
賠償申請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職務: ]
賠償申請人因認為
,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現已審理終結。
行政賠償請求:
賠償申請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局認為:
如不服本賠償決定,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賠償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2
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____冶礦管執監____字〔____〕第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辦):
經查,你局(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為(文號:_______________),違反了_______的規定,該行為違法(不適當,違反法定程序),請你單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糾正(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并將改正情況上報。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改正的,將依照《河北省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3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xx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并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
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4
號(所屬部門:,職務:):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結果顯示遲到、早退2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廣東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特決定給予您書面警告、記小過一次處分,相關處分自本決定書做出之日起執行。
請您懲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履行好本職工作。
廣東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5
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或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_____(本機關或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6
文號: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于年月日經本機關(或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或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月日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7
:
你(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
行政征收決定書的范文 篇18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承建的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房地產項目于20xx年9月停工至今,建設工地內用于房屋修建的吊塔原為臨時性設施,因多年未使用,已經發生傾斜、銹蝕等嚴重的安全隱患,隨時可能倒塌,構成違法構筑物。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xx年7月3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大住建整字[20xx]1號 ),限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7日內限期拆除上述工地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構筑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并未自行拆除。后經本機關多次催告,你單位仍不履行法定義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對你單位在大關縣天星鎮“天星幸福花園”建設工地內的違法構筑物—吊塔進行強制拆除,拆除時間為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 3日內。如不履行,大關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將組織強行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大關縣人民政府或昭通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行政復議,或于3個月內向大關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