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決定范文(精選21篇)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2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3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4
,男,土家族,大學文化,YY市人,1980年11月出生,處分前系XX區社會事業管理局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20xx年5月23日,因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錯誤,被YJK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鑒于在受處分期間表現良好,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經研究,YJK區監察局同YJK區監察局監察決定書意按期解除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月6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5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實: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并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處理意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我局黨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11月23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6
,男,1976年9月生,漢族,xx鎮xx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鄉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鎮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產隊將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給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且承包時生產隊并未對半坡田的使用權進行具體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權歸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無土地。
20xx年林業部門對林地進行確權,20xx年頒發林權證,因冷家賢長期在水城居住,林業部門在對冷家寨組半坡田林地進行確權時,只認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庫征用林地時,以林權證為依據,因此只認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半坡田的被征地農戶。
20xx年岔河水庫在征用冷家寨組半坡田時,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在場。土地丈量后,負責包保冷家寨組的并未及時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對半坡田進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三戶找到,并說征地補償款下來后把冷家付的分給。20xx年征地補償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平分了征地補償款。
大方縣岔河水庫征用半坡田的面積為1.84畝,征地補償款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庫征用的征地補償款分割問題司法所也予以調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和符書賢四戶已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冷家全、符書賢同意將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退還給冷家付、冷家賢,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賢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
冒領岔河水庫征地補償款14720元的行為屬于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鑒于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好,且主動上交冒領的征地補償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鎮會員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鎮黨委及其以上黨委或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7
,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江蘇xx人,大專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黨組書記,期間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市經普辦負責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導檢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導縣政府和各級普查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東海縣、贛榆縣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發生統計違法行為,被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通報。對此,市統計局局長、經普辦主任負有一定領導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四條之規定,經研究并報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準,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統計局《關于申請解除行政警告處分的報告》反映,在處分期間,能夠檢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錯誤,認真組織查找經濟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全面整改。東海、贛榆兩縣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的統計違法行為全面糾正,經濟普查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查力度大大加強,經濟普查數據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鑒于能夠吸取教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解除條件,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準,決定從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xx市監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8
經查,高二(15)班羅、馬、王、趙、陸,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復強調的紀律于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游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馬記大過處分,給予王、趙、陸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實驗高中
20xx年x月x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9
唐店衛生院:
黃劉明因違反工作紀律錯誤,衛計委于20xx年11月23日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黃劉明受處分以來,能夠正確對待自己的錯誤,不斷反省自己;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能夠嚴格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中踏實肯干,各方面表現很好。現處分執行期已滿,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xx年5月23日起按期解除對黃劉明的行政警告處分。
新沂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6月16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0
鄭,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xx區xx鎮人,中專文化程度,非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xx鎮xx小學一年級語文教師,小學高級教師。
20xx年7月8日開始,鄭應幾個親戚的要求組織他們的小孩鄭、鄭、鄭、鄭、鄭和鄰居的小孩鄭到位于xx小學校門口鄭自己家中進行補課,后又有xx小學一年級學生蒲、鄭、鄭、鄭、鄭、陳、方、鄭、鄭等9人到她家補課,至7月28日補課結束后,共有15位學生參加,有蒲、鄭、鄭、鄭、陳等5人每人交補課費170元,鄭、鄭、方、鄭等4人每人交150元,鄭交100元,共收補課費1550元,另外五人系鄭親戚沒有收費。調查期間,區教育局已責令鄭將所收的補課費1550元退還學生。并于20xx年8月31日給予鄭行政警告處分。
鄭受處分后,能深刻反思,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教師職責,依據其本人申請和第一中心小學《關于給予鄭解除行政警告處分的申請報告》根據閩教[1997]人110號《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解除鄭行政警告處分。
xx市xx區教育局
二Oxx年四月十六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1
號(所屬部門:,職務:):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結果顯示遲到、早退2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廣東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特決定給予您書面警告、記小過一次處分,相關處分自本決定書做出之日起執行。
請您懲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履行好本職工作。
廣東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2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浙江義烏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黨,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現系江東街道尚仁村村民。
經審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原尚仁村兩委成員王建春、王明進、王榮法、王才立、王臻慶、王明和村會計王能富、出納王才義等8人,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在村財務以工資形式支出人民幣共計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冊的工資為25440元,支出工資單報賬來沖抵用于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部分開支。開支項目主要為舊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標等協調工作時招待費、交通及用餐補貼等,開支的項目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并且未建賬,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擔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村兩委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建春身為共產黨員,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鑒于違規支出資金用于村集體舊村改造工作,未對村集體資產造成損失,并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到位。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規定,經江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王建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訴。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3
蔣克偉,男,漢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今擔任新塔村黨支部書記,9月至今任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邊集體土地上動工建造廠房,至20xx年1月,占用土地面積3115平方米,建成標準廠房1幢,建筑面積為1162平方米,所占土地為基本農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占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農田處以耕地開墾費二倍的罰款,共計218050元。蔣克偉作為上述行為發生時的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負有主要責任。
蔣克偉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村集體非法占地建造廠房,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蔣克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對本處分決定不服,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11月13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4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占地面積1157.1平米,建筑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并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干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5
杜富廣,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20xx年12月任校醫院黨總支書記。
經審查, 20xx年7月18日(周一)中午,杜富廣與校醫院職工王、張、羅、陳、張、楊、董在門診樓三樓理療室吃飯飲酒。下午,與其一起飲酒的董與本單位職工發生沖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學校產生了惡劣影響。杜富廣身為校醫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發現本單位職工工作日午間在工作場所飲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河南大學轉發開封市《關于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情節較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經其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校醫院黨總支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校黨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杜富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7月22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6
黃志強,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沖突并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挨打為由又雇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伙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7
經查xx班學生由于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xx同學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后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8
周豪軍,男,漢族,1981年2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和睦村,高中文化,20xx年12月入黨。
經查明:周豪軍與翁琪琪于20xx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xx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xx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貝林醫院產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錫,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違反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20xx年1月18日被計生部門征收1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周豪軍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未經批準生育第二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豪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11月26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19
xx鎮xx中學:
你校《關于撤銷浦行政警告處分的申請》收悉。
浦在20xx年9月因與他人賭博被查獲,于20xx年11月受行政警告處分,其行為違反了公民道德規范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損害了教師和學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浦在受處分期間,能認識錯誤,吸取教訓,認真改正。根據浦表現和你單位的意見,經我局研究,決定解除對浦行政警告處分。
xx市教育局
二○xx年七月十七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20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后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范文 篇21
徐浩亮,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鎮獅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