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協議書范文(通用9篇)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X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X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X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司運作,甲乙雙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實際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購買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圓整),此股權記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的書面股權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實際運作上,甲方僅以其實際購買股權數,履行其股東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在年度分紅時,甲、乙雙方乙公司核定的紅利按其實際股權由公司統一造冊分發。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作宗旨和目的:
為了促進高科技生物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高技術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上市工作,現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優勢、投資優勢、融資優勢和品牌優勢,共同進行涉及良種牛的胚胎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推廣工作,共同成立X公司。
第二條擬成立公司的基本情況為:
(一)公司名稱:
(二) (二)組織形式:企業法人
(三)注冊資金:萬元
(四)注冊地:市路大廈樓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職能和經營范圍:1:農業育種(包括轉基因水稻、小麥、雜交水稻、小麥等)_
2:農業育種方面技術咨詢和科研項目外包 3:___ _ 。
第三條甲方出資條件及享有的權益條件約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以足額注冊資金比例投入,以技術入股為主投入公司。
(二)甲方以其專有的技術投入公司,如系專利或專利技術則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術折成公司股份%,即甲方擁有公司的%的股權。
(四)甲方投入的技術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 。。。。。。。。。。
2 。。。。。。。。。。。。。
3 。。。。。。。。。。。。。。。。。。。。。
(五)如甲方的技術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則甲方需為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才可以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完全股權,否則,依年份的長短計算,即甲方在公司工
作第一年為實現股權擁有率比例為公司總股權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類推,末滿一年以實際月份計算。
(六)甲方每工作滿一年,于該年的會計年度束的最后兩天可以依據其擁有的%的股份權享有公司的利潤分成,如不參加研究工作或拒絕參加工作則不能參與分成。
第四條乙方出資條件及享有的權益條件約定如下:
(一) 乙方以現金萬元出資,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
第三條(五)項規定,乙方擁有甲方依約減少的股份。乙方萬元注冊資金于年月日到位。
(二) 乙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包括對外融資合作,對外宣傳策劃等市場推廣工
作,上市前協調準備工作等。
(三) 乙方。。。。。。。。。。。。。。。。。。
第五條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技術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為:
(一)組織胚胎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以便能夠適應甲方經營生產的需要:
(二)組織乙方為公司招聘的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技術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相關技術(3年內完成);
(三)甲方在經營生產中需積極配合乙方;
(四)甲方擁有的技術描寫為:
1 。。。。。。。。。
2 。。。。。。。。。。。。
3.。。。。。。。。。。。。。。。。。。。。
第六條乙方擬將公司上市,如公司能夠上市,乙方也同意將公司股份的lO%送給甲方參股的公司;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請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贈送股份給公司;甲方根據其在公司持有股權比例享有相關權利。
乙方將本條規定lO%的公司股權贈送給公司,需甲方達到以下條件,否則,乙方無需承擔上述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公司工作滿3年,實現乙方擁有總股權的5%,滿6年后,實現擁有總股權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為公司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時,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職。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書為準。聘任的工作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之內容。
第八條乙方負責公司的成立注冊事宜。公司最遲不得遲于年月日注冊成立。
第九條公司為營利性機構。甲乙雙方對公司的分紅根據《公司法》的舍計制度執行。
第十條公司的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雙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責任要求其委派的會計每月出一份公司的會計報表供甲方查閱。
第十一條當本協議第六條規定和條件滿足之后,乙方必須依法對公司進行分紅和依法享有相關的股東權益(以整體的公司作為股東)。
第十二條公司股份的轉讓需股東全體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內要求退股或轉讓公司的股份。
第十三條甲方不能以其技術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強制收購。
第十四條甲方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一)不得利用其技術和其他機構進行合作或進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費為其他盈利性機構進行相關技術性工作。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途徑:出現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級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4
委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因 (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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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 2 頁 共 5 頁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陳春福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后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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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 本協議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5
委 托 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 托 人(乙方):林武標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合伙份額)中的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鑒于國家目前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伙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伙企業中占合伙企業總合伙份額的%,對應合伙企業出資X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標的合伙份額。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伙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伙份額為限,根據合伙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伙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伙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說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東莞有限合伙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 甲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額按同等條件一并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伙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伙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采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伙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伙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伙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伙份額,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伙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伙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伙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伙企業每合伙份額凈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伙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為賠償金。
4.7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伙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伙份額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伙份額。甲方轉讓合伙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并提供合伙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合伙份額的受讓方為合伙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伙份額在轉讓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伙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伙份額轉讓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伙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合伙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業合伙份額,且該等持有合伙企業合伙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伙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合伙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 托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6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X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X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X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7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X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X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X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X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托內容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余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權利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后,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托,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為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并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為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為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為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為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為該期屆滿后的5個日歷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后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后的回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準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為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授權等,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為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為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為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后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回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占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回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回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余尚未回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核算回轉比例并辦理回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協議書范文 篇9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丙公司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3、如丙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東權利:(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2)股東會提案權(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3、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5、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8、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