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決議(通用3篇)
自然人股東決議 篇1
有限公司股東于20xx年2月28 日公司人事調整事宜,本出資人作出如下決定:
1、決定張三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決定李四擔任公司的監事。任期三年;
3、決定(或聘任)王五為本公司經理,任期三年。
4、通過本公司章程。
5、
(自然人獨資公司在簽字前可加上如下內容:
本人鄭重承諾:
本人只設立一個有限公司,即有限公司。)
股東簽名(自然人)或蓋章(單位):
年 月 日
自然人股東決議 篇2
經研究,決定獨資成立鳳陽縣順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經營范圍: 餐飲管理。
4、注冊資本:20萬元,杜文書認繳貨幣出資20萬元。
5、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命杜文書為執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任命何新秀為監事。
7、通過公司章程。
股東簽字:
年1月4日
自然人股東決議 篇3
我公司于201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會議應到股東xx人,實到股東xx人,到會股東分別是: ,占股(%); ,占股(%); ,占股(%); ,占股(%);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1、同意為 向貸款(大寫:xx萬元 )和向貸款(大寫:xx萬元 )提供坐落為:;檔案保管號為:房屋做抵押保證擔保.
2、抵押擔保期限以簽訂的《企業借款合同》為準。
以上決議由到會股東簽字生效。
到會股東簽字:
公司(蓋章):
x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