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赴山東華東等地學習考察報告
為學習外地先進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做好我市人大監督工作,日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常委會非駐會委員分成兩組,在副主任陳敏標、吳森的帶領下分赴山東、大連和浙江、上海等地學習考察《監督法》實施情況。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首次組織非駐會委員外出學習考察,也是市人大常委會緊密聯系非駐會委員,加強自身建設的具體體現。委員們普遍反映,學習考察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啟發了思維,增強了做好我市人大監督工作的信心,取得較好效果。現將兩組學習考察情況綜合報告如下:
一、寧波等地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握監督工作重點。
沿途各地人大常委會都始終遵循黨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這一指導思想,積極服從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這個大局,抓大事、議大事、管大事,嚴格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監督工作。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市委“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將“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推動自主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作為今年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重點。同時,他們還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加強了對物價、產品質量、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教育就業等問題的監督。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也緊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監督工作,如圍繞工業強市戰略和城市建設工作,對節能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展了執法檢查,對棚戶區改造、水污染治理等工作進行調研和視察,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議意見和整改要求,促進了相關工作的開展。
(二)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夯實監督工作基礎。
各地人大根據《監督法》的要求,對以往制定的有關監督工作的制度、法規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規范,制定出臺了符合《監督法》精神的規章、文件,不僅實現了監督工作的平穩過渡,也確保了監督法的順利實施。
(1)制定監督法實施意見及其配套措施。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監督法》的實施意見,從把握精神實質、明確監督內容、健全監督機制等八個方面對貫徹實施《監督法》作出明確的規定,細化了實施《監督法》的具體措施。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嚴格遵循《監督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并結合人大監督工作實際,不僅出臺了貫徹實施《監督法》的若干意見,還陸續制定了《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執法檢查的規定》、《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處理辦法》、《關于加強為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報告、議案服務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這些文件對人大監督工作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依法規范監督工作、實施好《監督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2)規范梳理工作文件。針對《監督法》的一些新規定、新要求,濟南、青島、杭州、寧波等地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要求各專門委員會和有關工作廳(室)對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凡是符合《監督法》規定的,總結提煉進一步深化、細化;凡是不符合《監督法》精神和規定的,進行調整、規范和修正,堅決統一到《監督法》要求上來;凡是《監督法》有規定但還沒有做的,就今后如何做及如何做出成效提出具體意見和方案。這樣既保證了監督工作在內容和形式上與《監督法》的要求相一致,又實現了制度上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