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工作總結
(二)主要經驗
1、健全機構是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保障。只有機構健全,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目標明確,任務清楚,職責落實,才能確保學習實踐活動有效開展。
2、抓好學習和調研是搞好學習實踐活動的重要基礎。在學習實踐活動中,要強化領導干部和職工的學習意識,明確學習的內容和重點,帶著問題學,搞好專題調研,讓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充分認識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和內涵,提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推動林業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注重工學結合是搞好學習實踐活動的重要措施。在學習實踐活動中,要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使學習和工作相互融合,相互貫通,相互促進。要結合林業的特點和單位實際,將學習實踐活動與林業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學習和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4、加強指導檢查是確保學習實踐活動質量的關鍵。局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按照中央和省州黨委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黨總支、支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服從質量。
5、抓好分類指導是學習實踐活動順利開展的有效方法。按照中央、省州黨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林業部門直屬單位多、人員分散的特點和實際,針對不同單位的特點和參學對象的實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進行分類指導,使學習實踐活動既貼近單位實際、貼近工作實際、貼近黨員和干部職工的實際,又能取得實效。
6、解決突出問題,加快林業發展是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最終目的。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中,既要嚴格程序按照“規定動作”抓好落實,又要突出實踐特色,突出工作重點,把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和促進工作、推動發展作為學習實踐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加快林業發展步伐,使學習實踐活動收到實效。
在州委的領導下,在州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和州委第五指導檢查組的指導幫助下,通過各黨組織、全體黨員和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各黨總支、支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進展不平衡,個別單位成效不明顯;少數單位學習流于形式,學習時間不足;部分單位聯系實際不夠,組織生活會質量不高。這些問題,我們將在整改落實和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成果,注重實效,實現彝州林業又好又快發展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州黨委的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活動成果,認真完善各項學習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務求取得實效,堅持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路子,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促進彝州林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強化理論學習,提高班子成員的整體理論水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學習主線,按照“三牢記五爭先”的要求,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形式多樣、注重實效,創新學習形式和學習方法,抓好領導班子每個季度一次的中心組學習和干部職工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論學習,進一步端正學習態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通過學習,進一步培養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的戰略思維能力,增強大局意識和創新意識,不斷拓寬視野,使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在改造世界觀上不斷有新成效,在身體力行上不斷有新進步,在推動工作上不斷有新進展。
(二)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用科學發展理念促進林業發展
1、因地制宜,積極做好項目規劃,努力抓好項目實施,按質按量地抓好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農村能源建設工程、速生豐產林建設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等5大林業重點工程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著力推進林業五大重點生態工程建設。
2、加大資金爭取力度,積極爭取項目扶持,培強做大特色經濟林果產業、非木質林產業、木材林產業、林產化工產業、林木種苗花卉產業等五大林業產業,增強林業發展后勁。
3、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完成主體改革驗收,總結武定、大姚、雙柏3個縣開展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全州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健全相關服務體系。
4、加強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功能作用,抓好森林分類經營改革、國有林場改革調研和探索,推進雄安中密度纖維板廠政策性破產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林業改革任務。
(三)加強自身建設,轉變工作作風
1、加強組織建設,增強黨政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傾聽干部職工意見建議,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重點項目、重要事項、人事任免等事關林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創新思維、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班子成員要通過帶頭學習,帶頭深入調研,加強對分管單位黨組織、分管部門、科室的督促和指導,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