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的異同
筆者認為,用于表彰獎勵的決定或通報,其標題格式通常是“關于表彰的決定(通報)”,用于批評處理的決定或通報,其標題格式通常是“關于對的處理決定(通報)”。如果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給予某種榮譽稱號的表彰,就應使用“決定”,其標題格式通常是“關于授予(追授)的決定”,如《教育部關于授予邵春亮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教人〔〕12號)。而表揚批評性通報因為著眼于事實本身,所以,在寫作中常常與相關事實情況通報同步,即在情況通報中含有對有關人或事進行表揚或批評。因而在標題中有時不一定使用處置性動詞,如《國務院辦公室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止違規建設電站不力并釀成重大事故的通報》(國辦發〔〕55號)以及童文中的例子《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壺東大橋特大交通事故的通報》、《市衛生局關于醫生汪濫用麻醉品造成醫療事故的通報》。
四、正文結構
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在正文內容寫作中都要敘述先進事跡或錯誤事實,作出表彰或處理決定,并提出希望和號召。但由于獎懲性決定針對的是獎懲對象,表揚批評性通報針對的是事實本身,正如童文所言“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表揚批評性通報重在宣傳與教育”,因而兩者在正文的結構安排及敘述詳略上存在一定的區別。
一般說來,表彰決定的正文,主要寫5個方面:1.被表彰者的身份。2.先進事跡概述。3.對被表彰者的評價。4.決定的事項。5.希望與號召。處理決定的正文,主要也寫5個方面:1.被處理人的身份。 2.錯誤事實概述。3.分析其性質、根源、責任及后果,有時還交代被處理人對所犯錯誤有無認識和悔改表現。4.處理決定。5.指出教訓、提出希望。其中,決定事項要明確突出,語言要準確、決斷,切忌模棱兩可,含混不清。
而表彰性通報的正文,主要寫4個方面:1.詳細敘述先進事跡,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跡、怎么做及其結果。2.對先進事跡進行分析、評議,指出其典型意義,或概括主要經驗。3.提出表彰決定。4.提出希望和號召。批評性通報正文,主要也寫4個方面:1.詳細敘述事故或錯誤事實的經過情況、時間、地點及其后果等。2.對事故進行分析評議,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指出事故的性質及其危害。3.提出處分決定。4.引申出應當吸取的經驗教訓,有的放矢地提出希望和要求。撰寫通報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研究,注意選準、選好典型,核實事件細節,實事求是,以免發文后被動、失信。
綜上所述,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有其共同之處,也存在差異。對性質相同的材料該用何文種,應根據發文目的的不同去選擇。對同一材料,既可以寫成通報,也可以寫成決定。如童文中提供的這則材料:
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天降大雪,省農資公司倉庫保管員張,在值夜班時違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煙,熟睡后釀成火災。報警滅火后,清點庫存,損失貨物價值達一萬余元。張玩忽職守,使國家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現決定給張開除公職、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罰款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