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報告的寫法
一、報告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一)報告的含義
報告是行政機關和黨的機關都廣泛采用的重要上行文。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報告功能的表述是: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報告功能的表述大致相同:
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作為黨政機關公文的報告,和一些專業部門從事業務工作時所使用的、標題中也帶有“ 報告”二字的行業文書,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立案報告”、“調查報告”等 ,不是相同的概念。這些文書不屬于黨政公文的范疇,注意不要混淆。
(二)報告的特點
1.單向性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時使用的單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批復。在這方面,報告和請示有較大的不同,請示具有雙向性特點,必須有批復與之相對應,報告則是單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對應的文件。為此要特意提請注意:類似“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的說法是不妥當的。
2.陳述性
報告在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時,所表達的內容和使用的語言都是陳述性的。本
單位遵照上級的指示,做了什么工作、怎樣做的這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哪些不足,必然要一一向上級陳述。反映情況時,也要把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敘述清楚,向上級機關提供準確的現實性信息。即便是提出建議的報告,也要在匯報情況的基礎上,才能深入一步提出建議來。
3.事后性
在機關工作中,有“事前請示,事后報告”的說法。多數報告,都是在開展了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或是在某種情況發生之后向上級作出的匯報。但建議報告沒有時顯的事后性特點,應該盡量超前一些,如果木已成舟,再提建議也是沒有意義的了。
二、報告的類型
(一)工作報告
凡是用來向上級匯報工作的報告,都是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又可分為綜合工作報告和專題工作報告兩種。
綜合報告涉及面寬,要把主要工作范圍之內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可以有主次的區分,但不能有大的遺漏。大到國務院提供給人民代表大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小到某單位向上級提供的年度、季度、月份工作報告,都屬于這種類型。
專題報告的涉及面窄,只針對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某一項具體工作進行匯報,如黨的機關關于“三講”工作的報告,行政機關關于技術革新工作的報告等等。
(二)情況
報告
如果本單位出現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況,譬如說發生了事故,出現了意想不到的問題等,對工作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應該及時向上級將有關情況原原本本的進行匯報。
即使對工作沒有太大影響,一些有傾向性的新動態、新風氣,以及最近出現的新事物等等,必要時也要向上級報告。
凡此種種,都屬于“情況報告”。作為下級機關,有責任做到“下情上達”,保證上級機關耳聰目明,對下面的情況始終了如指掌,這就是情況報告的意義。如果隱情不報,則是一種失職的表現。
(三)建議報告
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慮、切實可行的設想之后,將其歸納整理成意見、辦法、方案,上報上級,希望上級機關采納,這就是建議報告。如林業部制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報告》。
對于建議報告,上級如果采納,可能會批轉給有關部門實施,這是建議報告目的的最終實現。但上級部門也可能不予采納,這也是很正常的。作為下級機關,有建議的權力,卻沒有逼迫上級機關一定采納的權力,對此,也要有清醒的認識。
(四)答復報告
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報告,稱為答復報告。這種報告內容針對性最強,上級詢問什么,就答復什么,不能答非所問。對待上
級機關的詢問,一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情,要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后再作答復。
(五)報送報告
這是向上級報送文件、物件時使用的報告,正文通常非常簡略,只需寫明“現將報上,請指正(請查收)”即可。真正有意義的內容都在所報送的文件里。
三、報告的寫法
(一)報告的標題和主送機關
1.報告的標題
報告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的寫法,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報告》;二是主要內容+文種的寫法,如《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場所防火工作的報告》。
2.報告的主送機關
行政機關的報告,主送機關盡量要少,一般只送一個上級機關即可。但行政機關受雙重領導的情況比較多見,只報送其中一個上級機關顯然不妥,因此,有時主送機關可以不止一個。報告應報送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一般情況下不要越級行文。
作為黨的機關公文的報告,要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主送一個機關;如需其他相關的上級機關閱知,可以抄送”。
(二)報告的正文
1.報告導語
導語指報告的開頭部分,它
起著引導全文的作用,所以稱為導語。
不同類型的報告,其導語的寫法也有較大不同。概括起來,報告的導語有以下幾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