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魚養殖合同(通用3篇)
黃魚養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收購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養殖方)
(甲方)為了發展生產的需要,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的作用,與廣大漁業養殖戶(乙方)簽訂本養殖合同書。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養殖黃魚
乙方為了脫貧致富,開拓海水養殖業,以改變漁業的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養殖產品_________養殖黃魚。
甲方為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愿意收購乙方的海水養殖產品_________養殖黃魚。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數量
根據乙方的實際條件,計劃在無污染海域面積_______畝養殖黃魚。甲方將乙方實際養殖的海域面積,作為甲方的養殖基地,納入甲方的生產計劃,并按照質量標準予以優先收購。
四、質量
為了確保食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海洋養殖業養殖的技術標準進行海洋養殖,養殖的海域必須是無污染的海區。并將符合起網要求的新鮮養殖黃魚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購。
五、價格
按照市場經濟隨行就市的價格規律。但是,甲方為了海洋養殖業健康穩定發展,保護漁民的養殖積極性。凡是與甲方簽訂養殖合同書的,都享受保護價的優惠政策。無論市價上揚或下躍,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六、運輸
乙方應及時將符合起網標準要求的新鮮養殖黃魚,起網后迅速采取保鮮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運輸工具由乙方事先聯系落實,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義務
甲方有責任對作為甲方的養殖基地,己納入甲方生產計劃的養殖戶,進行相應的養殖生產技術的知識培訓。提供適當的物力和財力的扶植。
乙方有責任將合格的新鮮養殖黃魚提供給甲方,無論市場價上揚或下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基地關系。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八、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黃魚養殖合同 篇2
協議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合股興辦養殖場,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養殖場的初始階段,__________投入60%的現金股,__________投入4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0%,技術股10%)
2.養殖場進入發展階段,__________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__________現金,負責供銷,收付,曾某某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5.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6.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黃魚養殖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