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肥買賣合同(精選3篇)
有機肥買賣合同 篇1
賣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有機肥料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格
有機肥料_______________噸、價格___________元每噸。
第二條 交付時間、數量及價款 交付次數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質量標準
選擇下列第________項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協定標準
有機質 總養分 游離水分 pH值 顆粒直徑 粉狀 大腸桿菌及蛔蟲死亡率等無害化指標執行 __________ 標準。
第四條 交付方式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
1.送貨
2.自提
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 。
交付地點 綠化帶現場 。
運輸費承擔由甲方負責 。裝卸費承擔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驗收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
1.乙方在甲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乙方在甲方交貨后 天內驗收。
3.其他驗收方式 。
對質量有異議雙方可委托 質檢 部門抽樣檢測。
第六條 價款支付
1.付款金額及期限 __________元一次支付 。
2.結算方式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項方式:
(1)現金
(2)轉賬
(3)支票
(4)其他 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經驗收數量不足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數量,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2.質量不符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3.遲延交貨的,甲方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______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
損失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4.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要求調解,或按下列第_______ 種方
式解決:
1.提交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有機肥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買受人(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以下簡稱寫字樓)坐落于;
位于第層共間,房屋結構為,登記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房屋用途為。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共年,還剩余使用年限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為:。
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有被抵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有(具體見雙方現場驗收的清單),該設施設備總折價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
(或約定包含在總價款中,不另行計價收款)。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
第二條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元。
其余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并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條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第四條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第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元作為交房保證金。
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
(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
(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機肥買賣合同 篇3
貨物欠款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貨件賣予乙方,約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支付貨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告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約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實際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更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
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