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3篇)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應預拌混凝土時,應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遞交書面供貨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shù)量、時間和澆筑部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在后續(xù)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活動中,應在正式供貨前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該批次預拌混凝土的具體要求,若因特殊情況,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2.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保障條件。做到施工現(xiàn)場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道路暢通、場地平整)。
2.3甲方應指定或委托專人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工作,應組織人員鋪設、遷移泵管,保證混凝土順利澆筑。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鋪設泵管,確保混凝土供應。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參照《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4預拌混凝土運到施工現(xiàn)場后,嚴禁現(xiàn)場加水,確保混凝土質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預拌混凝土技術與施工要求》(附件一),供應合格的預拌混凝土到現(xiàn)場,甲方應及時組織澆筑并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和養(yǎng)護。
2.6甲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筑接近結束前,應提前_______小時明確通知乙方該批次需要澆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xié)議,乙方可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8甲方需提供專用洗車場地,并委托專人對乙方進出施工現(xiàn)場的車輛進行沖洗,并達到環(huán)保要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預拌混凝土。
3.2預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關國家標準要求進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3.3乙方應按預拌混凝土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生產(chǎn),按批量隨機取樣,制作出廠檢驗試塊,根據(jù)甲方要求將出廠檢驗報告提供給甲方。
3.4乙方應按供貨批次填寫《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保證產(chǎn)品質量和數(shù)量;配合甲方隨機抽查;應根據(jù)計劃要求晝夜隨時發(fā)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xù)澆筑需要。
3.5乙方應按計劃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產(chǎn)品質量問題或供應不及時導致中斷連續(xù)澆筑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6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fā)貨單(一車一單)。標明混凝土強度等級、工程名稱及澆筑部位、發(fā)車時間、本車數(shù)量等,由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司機隨車攜帶,進入工地時由甲方或委托人簽收,作為結算憑證及付款依據(jù)。
3.7乙方應按約定(計劃)組織運輸工具將混凝土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并與甲方共同協(xié)商,合理安排路線、停車地點。
3.8在混凝土運輸、澆筑過程中,運輸車、輸送泵發(fā)生故障,乙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至現(xiàn)場排除故障,或另行調配相應的設備,保證混凝土正常供應。
3.9在混凝土供應期間,乙方應派技術人員至施工現(xiàn)場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其它約定條款
4.1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甲乙雙方如需更改約定的技術數(shù)據(jù),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
4.2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若發(fā)現(xiàn)混凝土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xié)商分析解決,屬于混凝土質量事故的應按事故等級按時上報有關部門及預拌混凝土主管部門。
4.3甲乙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結算手續(xù),其中乙方應在甲方的約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結算的資料,甲方應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的約定時間內完成結算。
4.4甲乙雙方有協(xié)議,甲方供應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劑、纖維等)時,甲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將原材料運至乙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驗收。
4.5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應妥善使用、清潔及保養(yǎng),如因甲方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發(fā)貨單的簽收人名單或加蓋印鑒樣本。
4.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對乙方的要求見《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附件一)。
5.2預拌混凝土計價方法:
雙方商定具體價格見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
甲乙雙方確定的供應價格應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在簽訂本合同前發(fā)布的`“南京地區(qū)預拌混凝土指導價”為依據(jù)確定合同價。
5.3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簽收的發(fā)貨單數(shù)量計量,甲方可隨時派人抽檢,并按抽檢車次或驗磅的實際量結算該批次預拌混凝土。
②甲乙雙方約定結算期限: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預拌混凝土的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核實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預拌混凝土供應完畢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對乙方結算資料有異議,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為結算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結算,按甲方結算結果為準,作為預拌混凝土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甲方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參加結算,結算結果無效。
甲方收到乙方結算資料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進行結算,自合同約定結算結束之日起,乙方結算資料中開列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預拌混凝土貨款支付的依據(jù)。
5.4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簽訂后,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備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確認乙方提交的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資料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該月度預拌混凝土結算貨款的_______%。
③在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內(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貨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協(xié)議,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貨款。
⑤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違約行為及處理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條款
7.1預拌混凝土生產(chǎn)、施工過程及質量判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混凝土標準。
7.2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是在交貨地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口由甲乙雙方及監(jiān)理方共同采取的試樣,是判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jù)。
7.3預拌混凝土質量仲裁檢測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
第八條 爭議解決條款
8.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8.2如仍沒解決,按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條款
9.1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聯(lián)系地址、電話、聯(lián)系人均作為甲、乙雙方聯(lián)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發(fā)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9.4本合同甲、乙雙方共簽訂_______份數(shù)。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預拌混凝土技術與驗收要求;
②附件二:預拌混凝土價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澆筑通知書
(2)混凝土發(fā)貨驗收單
(3)甲乙雙方混凝土數(shù)量及價款結算單
(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公)證單位:_____(章)
經(jīng)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shù)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shù)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jù)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數(shù)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如與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shù)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jù)。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經(jīng)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jīng)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fā)現(xiàn)有質量異常現(xiàn)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jiān)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yǎng)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chǎn)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chǎn)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xù)。
(1)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zhí)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shù)量發(fā)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xù)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xiàn)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xiàn)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數(shù)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jù)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zhèn)髡婊蚱渌行Х绞较蛞曳教峁┧杌炷恋臉颂枴?shù)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xiàn)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xiàn)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xiàn)場達到環(huán)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xiàn)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發(f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yōu)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shù)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 現(xiàn)場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需方(簡稱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甲乙雙方關于買賣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jīng)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昆山建穎商務辦公樓
二、 工程地點:科技廣場北側
三、 供應混凝土量按照實際發(fā)生數(shù)量進行計算,計算混凝土數(shù)量:
以過磅方式進行計算混凝土立方數(shù),標準以混凝土標號每立方標準重量為準。
四、 供貨期:自本工程開工時間至竣工驗收完成。
五、混凝土價格:乙方按照蘇州市每月發(fā)布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統(tǒng)一下浮18%作為本月混凝土結算價格,不同標號的混凝土價格應作相應的調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補充說明:1、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單件已含稅;2、泵送費按照實際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劑以實際用量為準,抗?jié)BP6每立方6元、抗?jié)BP8每立方8元、防凍劑每立方10元、細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單價已含運輸費;5、混凝土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產(chǎn)生的回彈費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損失的,一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進行回彈檢測項目,若回彈不通過,對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進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應補救措施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工程期限拖延導致甲方相應損失及甲方向業(yè)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6、乙方應提供混凝土試塊測試報告、混凝土資料等相關資料。
六、 供貨量的確認
1、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shù)量不少于2車,且平均欠量大于2%時,乙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shù)額標準對所有和甲方發(fā)生的供貨數(shù)量進行賠償并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 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若江蘇省或蘇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設主管部門對混凝土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應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混凝土行業(yè)部門質量要求高于國家標準的,以高標準執(zhí)行。
八、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澆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體積或特殊預拌混凝
土澆筑,甲方應在5天前),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shù)量、塌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筑時間臨時改變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 甲方應在建筑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xiàn)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
3、 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后,甲方應盡快辦理檢查混凝土數(shù)量手續(xù),并安排卸料。
4、 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甲方有權拒收。
5、 甲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jīng)約定的摻和料。
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組織生產(chǎn),根據(jù)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chǎn)供應服務。
2、乙方負責按國家規(guī)范或者相關標準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種規(guī)格的原材料。乙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甲方付清貨款前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一切相關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甲方無法進行備案或其他相關事宜的,甲方有權扣留貨款。
3、 乙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yōu)質服務。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xiàn)爭議時,乙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xié)商處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應該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向業(yè)主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絕供應的,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應,乙方以該批次混凝土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6、 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乙方應積極進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7、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人員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為乙方代為墊付的賠償款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8、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人員造成甲方機械設備、工程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 結算和付款方式
1、 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jù)甲方簽認的發(fā)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并提供給甲方,由甲方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數(shù)量及金額。乙方逾期未與甲方進行結算的,視為放棄結算。
2、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礎結束,收到業(yè)主工程款7天內,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50%貨款;2、主體工程施工時,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支付貨款的50%貨款數(shù)額;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70%貨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貨款數(shù)額;4、剩余貨款在竣工驗收結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jù)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
2、 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大規(guī)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按甲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甲方承擔;未運至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其損失由乙方承擔。2、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chǎn)運送設備嚴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導致混凝土無法正常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乙方所屬人員與甲方現(xiàn)場負責人發(fā)生爭執(zhí)以及與甲方人員發(fā)生打架、斗毆、偷竊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貨的時間,逾期供貨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貨導致甲方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超過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30分鐘以上視為逾期供貨)
6、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8、 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相關賠償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無效時,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 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供方執(zhí)壹份、需方壹份。
2、 本協(xié)議為商品混凝土買賣協(xié)議,與其他協(xié)議相抵觸的,以該協(xié)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