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精選25篇)
(房屋)買賣協議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買 方: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概述
1.1 買賣雙方以《民法典》為依據,經友好協商,就買方購買賣方___________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2 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銷售的本合同中詳述的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
1.3 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4 買賣雙方不得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1.5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
1.6 合同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1.7 合同設備的生產廠商為 ___________ 。
1.8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或ems發送。當一方要求書面正式函件時,確認文件應通過ems快遞。
第二章 貨物名稱、數量、價款
2.1 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款:
第三章 結算方式
3.1 貨款的支付 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雙方的結算方式采用現款現貨的方式進行,當賣方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后發貨給買方。
第四章 包裝、運輸、驗貨標準
4.1 賣方發運的___________應牢固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凍、防銹,確保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地點。
4.2 賣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數、毛重/凈重、尺寸(長、寬高)及設備名。
4.3 根據___________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裝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注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4.4 收貨標準如下:
(1)外包裝盒完好無損,無擠壓、無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損壞、無短缺。
第五章 交貨時間、地點、風險轉移
5.1 合同生效后,賣方應在______日內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
5.2 開箱檢驗時雙方應做好記錄并簽字,以作為雙方確定責任的根據。若賣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雙方同意的日期參加檢驗,或委托買方檢驗,買方有
權單方開箱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雙方在場時同樣有效。貨到7天內買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產品驗收交貨完畢:數量屬實、質量合格。
如發現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且屬賣方責任,則由賣方負責及時補足或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5.3 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以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點并驗收合格為分界點。即驗收前貨物所有權及風險歸賣方,驗收后歸買方。 買方聯系人及驗貨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賣方聯系人及驗貨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第六章 質量標準、保修條款
6.1 賣方提供的______,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和行業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6.2 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一年(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6.3 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在三個月內出現無法解決的故障,由賣方負責包換(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
6.4 賣方所提供產品由______公司全權負責產品質量及服務工作。 返修、送修地址:______
收 貨 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郵政郵碼:______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經雙方商定,可視情順延完成本合同的時間或終止執行;
7.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7天內,盡快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用ems郵寄由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另一方審查、確認;
7.3 不可抗力:地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翻船、空難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第八章 違約責任
8.1 買方若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賣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貨款的_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賣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2 賣方若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貨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買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3 由于賣方自身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賣方應承擔錯發期間貨物毀損和遺失的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8.4 若因買方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買方應承擔錯發期間的貨物毀損和遺失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第九章 知識產權、商業秘密
9.1 賣方保證:向買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正確的,所提供產品的知識產權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對其提出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9.2 買方對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宣傳資料和技術資料只享有非獨占使用權。非賣方同意,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9.3 買方不得將賣方提供的商業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章 其它約定事項
10.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若附件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以主合同為準;
10.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11.1 若對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力求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后爭議仍未解決,雙方同意訴于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買 方: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2
經
賣方:
買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日期:
超欠幅度 %
二、質量、技術標準:
三、原材料供應辦法:
四、交(提)貨辦法、運輸方式及地點:
五、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其他:
九、賣方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買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買方不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買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損失;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買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對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買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延期交貨的損失。
(7)其他:
十、買方經濟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賣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賣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償付賣方以退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提貨部份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賣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賣方送貨或代運的,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
十一、買賣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到 。
賣方 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房屋)買賣協議 篇3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元),第二次在產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房地產交易中心處受理同時(或者辦理產權公證時)甲方再付給乙方(大寫 元)(小寫元),第三次余款等辦完過戶手續后,甲方拿到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此合同圓滿結束。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此房的過戶換證手續或辦理公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 方支付。
六、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簽章,買賣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并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存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時乙方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好無損。
十、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手印: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手印: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4
房屋屬于不動產,其于不動產的特殊性,買賣房屋所有權應從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時起轉移給買受人。依據物權變動原理,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限只適用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然而,我們應當知道,不動產權利轉移的時間界限,又因權利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異。各國民事法律將不動產權利取得原因區分為兩種:以法律行為方式取得和以法律行為之外其他方式取得。以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須將移轉權利的意思登記公示,否則不能產生取得不動產權利變動的效力。之所以規定以法律行為方式變動不動產物權需要經過登記公示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是為了保護交易第三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并鼓勵交易之實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不斷發展,現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變為貨幣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間買賣私房的現象也將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規范、管理房屋買賣當事人的行為,確保房屋買賣的公平、公正、合法的進行,已成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此,依現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就房屋買賣協議效力談談認識。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典》。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淺談房屋買賣存在的幾種類型
1、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民法典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 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2、關于城鎮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這個問題是處理和解決房屋買賣糾紛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私有房屋買賣是私有房屋所有權產生轉移、變動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屋的買賣與一般動產的買賣有著不同的要求:1、房屋買賣合同為要件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買賣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從而排除了口頭形式達成房屋買賣合同。2、對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限制。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此條規定明確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為農村和城鎮兩方面,其中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國家并未明確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辦理任何手續,但國家對于宅基地的轉讓是有規定的,例如:1985年國務院《關于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由于買賣房屋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在司法界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否為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呢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買賣合同是否就無效呢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應認定為無效,因為這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筆者贊成下面一種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一是須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這種批準、登記指的是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將合同在規定的部門辦理批準或登記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無需批準或登記。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屬于第二種情形,他調整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買賣后的產權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物權變動的要求,所以,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對買賣合同及其效力并無影響。另外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權登記手續僅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經程序,而不是買賣合同的有效條件,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能認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不能以此來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另一方面,買賣合同是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必須證件之一,而無效合同是不能作為產權登記證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的文件中所指的“買賣無效”應當理解為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在實踐中,如果將登記要件絕對化,不區分具體情況,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和財產秩序。
3、如何解決城鎮私有房屋中雙重買賣糾紛中存在的問題
某商品房銷售中心或公民個人將自己的房屋首先銷售給了一方,之后又重復將該房賣給另一方,法律應當支持哪一方購房戶,這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也并不少見,這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如果先購房一方已進行了產權登記,后購房方未予登記,則可依法支持前者,認定后者的購房合同有效,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2、如前、后兩方都進行產權登記,則應根據雙方產權登記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或登記先后順序來認定各自的效力問題。3、如果前、后兩方均未辦理產權登記,前方的購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實,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成立,雖未進行登記,但根據現實中分房、買賣房屋的交易慣例,交付了鑰匙、產權證書等,即購方就可對住房進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違反禁止性的法律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已經交付,所有權已經轉移。后者的購房合同也應認定為有效,但由于賣方已經將合同約定的標的物轉移給他人,從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對其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4、如果前者未辦理過戶手續,后者卻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債權的惡意,或具有與銷售方惡意串通的行為,或故意采用違法的、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謂的善意取得。如具有這些因素,也應認定后者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產權登記有效,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不具備這些因素,則后者的產權變更登記的效力應當受到法律的維護,即不能否認已通過登記對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權,也只有這樣才能確認并保護因登記取得的權利,否則的話,產權登記的公信力難以維護。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保護后者對房屋的所有權時,會遇到一個矛盾,即前者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修繕,這樣當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時,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在經濟利益上是極不合理的,如不恢復原狀,則前者對房屋所作的裝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須搬出,這里我們應當考慮到,前者也是有責任的,因為前者應當知道在自己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自己還沒有在法律上取得對房屋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他冒然對房屋進行裝修,則應承擔這種不利的風險后果,但又要考慮到在前者的購房合同未被確認無效前,不能不說前者對房屋的占有是無法律依據,筆者認為,除各方當事人依法請求返還財產或支付各種損失及各種費用外,裝修、修繕的相關費用前者也應當有權獲得補償,在必要時前者還可獲得搬出房屋的搬遷費用。
四、如何解決未經權屬登記的房屋轉讓糾紛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如a將其所有的房屋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與b,并將房屋實際交付,但雙方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b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又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屋賣給c,并交付給c。上述交易活動中,對a與b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無什么岐義,但bc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存在如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bc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是無效合同,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法》)第37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b與a簽訂了房屋協議,由于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a仍然是該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處分他人的財產”以及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與c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上述規定,故b與c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是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b與c之間簽訂的合同應是有效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的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由此從a公司與b簽訂協議并交付房屋時起,b事實上已對該房屋享有物權的職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雙方只是欠缺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的形式要件。b與c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的買賣行為應受法律的保護,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在房屋買賣案件中,常常認為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如前所述,買賣后的產權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物權變動的要求,所以,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買賣合同是一種債權,標的物是否轉移對合同本身的效力并無影響。當然,c為了標的物的產權有效轉移,使標的物的產權無瑕疵,尚需辦理產權過戶,但是,c不能通過與b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在實際操作中,a要通過與b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標的物過戶給b,b再通過與c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轉移給c,通過這種程序,也避免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五、拆遷戶對拆遷安置房屋進行買賣時其合同效力及相關問題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尚未領取權屬證書,此類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著特殊性質,為此從物權理論出發,結合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對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關問題進行分析。
與普通的房屋買賣糾紛不同的是,拆遷安置房在進行交易時尚未領取權屬證書,土地使用權性質也有特殊性,因此在處理之際觀點紛呈,做法不一。
實例一,XX年9月8日,原告華某與被告應某簽訂《賣房協議》一份,約定被告將其即將交付的拆遷安置房一套賣給原告,房屋面積77.63平方米,總價款22.5萬元。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約支付了定金和預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將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XX年4月初,被告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后卻拒絕履行協議,至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協議,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庭審時,被告以雙方簽訂協議時,轉讓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沒有領取任何權屬證書,原、被告之間這一買賣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這一強制性法律規定,要求確認雙方買賣協議無效。
實例二,原告陳某與被告汪某房屋買賣糾紛。與案例一情況相同,被告在雙方簽訂協議并收取原告預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告以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未領取權屬證書房屋(預購房屋)轉讓的效力問題
要確認兩個案例中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必須正確理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首先要澄明的一個問題是,“房地產不得轉讓”不等同于“房地產不得買賣”。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因此,“房地產轉讓”應包括簽訂合同、付款、房屋交付,過戶登記等一系列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所謂“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上述系列行為不能徹底完成,不能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據此認為法律禁止訂立預購房(期房)轉讓合同或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從此條的立法含義可以看出,預售商品房在取得權屬證書之前再行轉讓是可行的,否則應當明令禁止。其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規定禁止預售房再轉讓,但該法正式頒布時,卻又改為上述45條的規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預售房再轉讓予以認可的基本精神。從上述兩案來看,雙方在簽訂協議時,被告的拆遷安置房尚未建成,但這并不影響該轉讓協議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實際取得的物作為標的物訂立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態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資租賃合同、期貨交易等。
當前理論界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已趨于統一,已認識到不動產登記只是物權變動的成立要件,而非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這一做法的轉變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動產買賣未登記就主張合同無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誠信行為。而正確認識并區分預售房再轉讓合同的效力也有與之相同的社會效果。就上述兩案而言,雙方在簽訂賣房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雙方對買賣房屋約定明確,產權亦無其他爭議,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訴訟發生前被告已領取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勢必會助長一種隨意悔約,違背誠信的不良社會風氣,也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踐踏。
誠然,當前造成一些地方房價飛漲有“惡炒樓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應的禁止期房買賣的規定,這些地方性規定或其他部門規章也不能作為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另一方面,現實生活中預購房買賣的原因眾多,一味禁止預購房轉讓的立法意圖也難以得到貫徹實現。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初期,禁止轉讓可能會在一定范圍內達到抑制房價的作用,但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場因素的自然調節。
總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物確定也未違反法律規定,并且被告在起訴前已經領取了房屋權屬證書,應當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效力
處理第二類案件時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賣他們共有的房屋時是否屬于擅自處分,現實生活中相當多的情況都是夫妻雙方共同決定處分共有財產,具體由一人出面與買方商談,當另一方對約定的價格不滿意,這種情形則不構成無權處分,不影響已簽訂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賣房屋沒有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屬擅自處分不動產行為,原告也構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據合同可獲得的利益也應予以保護,而房屋共有人之損失可以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賠償。理由在于:
1、善意取得制度作為各國普遍實行的一項維護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適用對象不僅限于動產,也應包括不動產。因為不動產交易也會因登記錯誤、疏漏、未登記等原因發生無權處分問題,而第三人也同樣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為善意的問題。如果不動產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動產時出于善意,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允許第三人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立法上也有規定。具體到本案中,因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被告房屋尚未領取權屬證書,原告也無從審查不動產共有人情況。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并且已經入住該房屋,雖然這時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記證明,但這也是由于被告違約,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響原告作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應當說原告在一系列過程中是善意且無過失的。
2、從利益衡量角度觀之,如果以被告主張的未經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確認合同無效,則會使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徹底落空。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若合同無效,則使這種可能性完全喪失。而我們知道,此時適用締約過失追究被告責任與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間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如果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則交易中大量的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將極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賴程度,損害市場信用。不利于市場信用機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對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質一般情況下是國有劃撥土地,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許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基于這一規定,有觀點認為,上述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如未到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則買賣合同未生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得轉移。”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并未規定合同必須在報批、登記后才生效(這與民法典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有著顯著區別),因此,上述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雖暫時沒有履行報批、登記手續,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發生轉移,當事人訂立合同之物權變動的目的無法實現。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交易實例中,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都是放在合同履行過程的房屋過戶階段進行,而房管部門也是將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審批同時進行,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交易并著手核發房產證。從實際操作的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準、登記手續的影響。
三、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購房者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包括房屋買賣行為,因為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巨大,也很復雜,很明顯地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當購房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時,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②售房者必須有銷售房屋的權利,如果售房者為企業的話,那么在該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必須有房地產銷售這一項,因為企業法人必須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目前各地對商品房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如北京市對外銷的商品房實行外銷許可證,內銷的商品房實行內銷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還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售房單位必須辦理銷售的許可證后,才允許將商品房上市銷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有關的銷售許可證,那么售房者無權銷售商品房。
(3)售房者和購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雙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協商的結果。購房者在選好房后,準備購買時,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買賣合同交給購房者簽字。對此,購房者有權對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或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修改意見和增加補充協議。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目前,售賣商品房必須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買賣示范文本,其中內容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修改、刪除和補充。
(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
法律和行政法規是國家制定的,具有強制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因此購房者和售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比如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所應交納稅費一律免繳,該條款就違反有關的稅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項條款無效。
(4)合同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無效。
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違反了上述四項條件,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假如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買賣協議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______(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__________(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__________(封閉式/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采取了適當救護措施,并在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過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
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風險告知: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
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
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
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
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
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7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以上兩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因拆遷獲得該房屋的安置,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為 ,并附帶 一間,位于 ,面積 平方米。
乙方對甲方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內部設施設備:房屋已裝修,水、電、管道煤氣等已全部開通,并有如下設備 。
第三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 安置房 ,是甲方家庭共同財產。
甲方承諾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交易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
第五條付款時間:__年 月 日前。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等一切和該房屋有關的相關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
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應保持其完整性,相關設施、設備的實用性.該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
第七條 甲方應該將本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全部遷出。
第八條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甲方應告知乙方,并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九條 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2、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算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5、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后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聲明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元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所述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 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 住宅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 (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
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
80 %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買賣協議 篇9
出賣人: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種子代銷委托單位:_________委托書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二、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癬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余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條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_____________(簽章)賣方: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10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數量及金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 質量標準:。
三、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四、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五、 隨機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六、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七、 標的物所有權自全款付清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八、 交(提)貨方式、地點:工廠內。 卸貨地址:
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委托代辦。運費 元由買受人承擔,已含在合同總價款中。
十、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發貨明細》驗收。
十一、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詳見《質量保證書》。
十二、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簽訂合同時,買受人交給出賣人定金 元整,diyifanwen.com設備交付前,買受人再付給出賣人現金
十三、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生效的條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
十六、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付款,買受人需補齊逾期的款項及產生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按揭貸款利率執行),并從延期第一日(含)起,每延期一日,買受人向出賣人另行支付逾期總額的0.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10%。逾期一個月以上時,出賣人有權收回該設備,并按合同總價的20%收取一次性折舊損失,并按市場行情向買受人收取設備使用期間的租賃費用。
十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其它約定事項:
1、 出賣人對以下因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買受人沒有使用純正配件及各種油料、或未嚴格按照隨機的《操作保養手冊》的要求操作、或自行改造而引起的一
切直接或間接的故障、損失和后果;
(2)出賣人或出賣人指定的維修人員在對所供貨物進行正常維護保養或維修時,買受人沒有給予充分配合而造成的后果。 2、 買受人應妥善操作保養設備,不得將維修時間和質量問題做為延付或拒付貨款理由。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11
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 地址:____市____街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
需方:_______ 地址:____市_____街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由供方組織生產,需方負責收購下列商品,為保證協商的條款嚴格履行,特簽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總產值、具體品名、規格、分期、分批交貨計劃詳見附表。供方要根據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需方也要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量接貨,并及時支付貨款,不得影響供方的生產。
2.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詳見附表。以供方檢驗為主,需方配合抽驗,如有異議,寫出抽驗記錄,雙方簽字備查。生產中的質量和保修期出現的問題由供方負責,交貨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由需方負責。
(1)產品交貨前,供方應嚴格檢驗,附合格證,裝箱單,以示負責。
(2)抽驗,如有不符合標準,有關調換、挑選降價等損失,由供方承擔,接受罰則。
3.產品價格規定。根據國家的有關物價政策。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詳見附表。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4.產品交貨結算。產品實行送貨制。供方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需方負責,點驗入庫簽章后,當即在需方財會股付款。
5.包裝規定。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2)如因包裝不當,在運輸中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需方查詢供方應給予解決。
6.罰則。
(1)供方無故延期交貨或提供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此造成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付需方延期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可由雙方約定)。
(2)未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產品數量、質量、品種、規格,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標準,影響需方銷售部分,向供方賠罰金__%。
(3)由于計劃不周,安排不當,或無正當原因造成延期收貨付款影響供方資金使用,向需方索賠罰金___%。
(4)需方中途退貨,應付給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額總和應當相當于用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請求有關機構予以適當調整。
7.附則。
(1)如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律變更不能履行合同,應于15日內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市)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規定的有效期結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
(3)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在執行中如有爭議,報仲裁機關解決。
供方: 需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單。并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咨詢信息。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托,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托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托證券交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甲方銷戶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13
甲方自愿將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經雙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協商,現達成農村宅基地買賣協議書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號。四邊分明為______________界,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知曉國家宅基地轉讓的規定,愿意按此合同約定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并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變此幅地塊的使用性質,改擴建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權益。如采光等。由此產生的糾紛,乙方責任自負。
四、轉讓金額:雙方議定此幅宅基地現價為人民幣整。
五、付款方式:雙方在協議簽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六、產權歸屬:協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該幅宅基地所有權屬歸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異姓人等無權干涉、爭議。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需水、電由甲方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負責。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戶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協調和處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發生土地產權糾紛等出現,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如有協調處理不好,甲方應負相關的責任。甲乙雙方如產生矛盾,應協調解決,協調地點由乙方確定,如訴訟由乙方確定訴訟法院地址。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即賠償元整。1年以后違約以每年15%遞增,轉讓合同簽訂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不滿一年算一年,滿一年不滿二年算二年。以此類推。即:賠償金額=原金額*2*(1+15%)^n。n=轉讓年限-1。舉例如下:成交金額確定為100萬元,第二年原房主反悔了,違約金=100萬元*2*(1+15%)^(2-1)=230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甲方原有的房屋價值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價值歸零。
九、優先購買權:乙方轉讓房屋時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電話通知或發告知函,甲方電話變更或通訊地址變更導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責任在甲方。乙方無責。
在同樣價格同樣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可以在乙方簽訂轉讓合同前,決定是否匹配合同。一旦乙方與第三方簽訂了合同,優先購買權自動失效。
十、該宅基地如國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關手續,甲方不得推辭,賠償金由乙方所有。如遇到拆遷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戶口所帶來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時間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第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理損耗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房屋)買賣協議 篇15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棟 層 號房。(房屋代碼: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 住宅,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_ 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于預售)【產權登記】(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 ;
注冊地址:_ ;
營業執照號碼: ;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聯系電話:_ _;
通訊地址: 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進行處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后,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100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銀行按揭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指定按揭銀行提供完整的貸款資料,如欠缺資料的,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的通知后三天內到按揭銀行補足資料和手續。如買受人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向銀行所申請的抵押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3、公積金貸款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0日內,買受人須按程序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所有相關資料。如公積金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所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2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共性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共責任原因或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以上(含兩天)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并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以主管部門收件日期為準)出賣人可根據等待驗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時間相應延期交房。
4.雙方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交樓通知書或刊載交樓公告時,如買受人尚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額不足應付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銀行活期存款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2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樓外立面、樓前廣場的園林綠化、出入口、構筑物等進行局部修改、調整,而買受人確認,修改、調整不需征得買受人同意;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出賣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或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為準。
2.因買受人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交樓通知10日內,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并接收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經發出則視為買受人已接受。出賣人可以將房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有償保管,相關的物管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單的,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2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后,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作出維修或整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項目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項目所在地法院裁決 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退款前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20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房款的2% 。
5、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買受人原因(含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證書、提交相關資料并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 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費由提出一方預交) 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構筑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先征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報消防相關部門審批備案。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____,資質等級:_______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收取,不含公共水、電分攤部分),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收取(詳見附件五)。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出賣人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貳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 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屋)買賣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暫定名]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一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
2.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整。
4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登記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17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___鎮(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______號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甲方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20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18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并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于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后,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二條 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三條 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房屋交付
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于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
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2、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后,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戶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于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四條 甲方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分三批給甲方報酬__________萬元整,第一批__________第二批__________第三批__________。
第五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報酬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元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后,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第七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于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元。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元,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20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供需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種工藝品詳細清單及收費標準如下表。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工藝品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明細價款附后。
三、包裝及運輸:
供方必須采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并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供方自行承擔。四、驗收方法:
按照有關工藝品的行業標準,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制作,實際所供貨物與樣品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五、貨款的支付:
1、合同簽訂后7天內,需方預付供方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預付款。
2、本著貨到付款的原則,所有標的物到場驗收合格后,需方在7天內支付余款,即合同價的50%________元整。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供需雙方約定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貨。
3、運輸費:供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需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供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供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供方應進行更換供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需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于需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需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需方: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21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產品 名稱: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元)
總價: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
運費 :___________(元)
備注
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 5天內。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文件:提供合格證、說明書等設備全套文件。
第六條驗收
甲方有權在交貨時和交貨后對貨物進行檢驗,并將發現的任何暇疵在貨物交付之日起15日內通知乙方。
第七條 保修
1.乙方對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貨物交付驗收合格后12個月。如果在保修期內更換總成部件或對總成部件進行較大修理的,自更換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該總成的質量保證期。
2.在質保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發生的故障,乙方有義務進行修理、更換或采取其它補 救措施,并承擔設備維修過程中發生的維修費及其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服務人員工資等)。
3.對于下列情況下產生的損害,乙方不負擔保修義務:正常磨損、不適當或不正確的使用、錯誤安裝或由甲方或者其它第三人錯誤或疏忽操作造成的,由甲方或第三人進行修理。
第八條 貨款支付
貨到現場由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正)
第九條風險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標的物時,視為乙方違約。
2、當標的物交貨驗收后發生故障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務電話后24小時不能到達現場,或到達現場后不能及時修復的,視為乙方違反保修承諾,甲方可根據修復費用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 篇22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聯系方式:
一、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確認被告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無效;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元,并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 元。
二、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
協議中雙方約定:
1、交易標的為__市__區 號的房產,該房產為危房。
2、上述房產交易價為 萬元。乙方應支付定金 萬元。
3、甲方交付房產應保證房屋無結構性損壞,門窗及配套水、電、煤氣等管道應當完好。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
5、雙方不得中途毀約。否則適用定金罰則。
三、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房產買賣協議》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 萬元。
四、訟爭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萬元,原告付清全部購房款時間延期至 年月 日。
該協議簽訂后,原告及時支付了該 萬元定金。
五、最近,原告獲悉,被告于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之前便在交易標的之上為第三人設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標的上設有抵押,更未在《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上提及針對上述抵押的處理方法。
六、依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七、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原告:
__年__月__ 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23
出賣人: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
總金額
純度
凈度
發芽率
水份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獲之后。
出賣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受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24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
第二條質量要求
1、乙方應按照約定,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并按照石材封樣供貨。
2、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為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供應石材的2%。
4、石材厚______mm以上。
第三條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第四條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______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_____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_____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石材驗收
1、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以木箱包裝)。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并送到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對于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核對、檢驗,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周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對于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復查,兩天內沒有到現場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并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定______月______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為通知石材進場起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并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并送樣品給乙方。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人民幣,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_元。供貨結束后,按時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______%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第九條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
(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出賣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 篇25
甲方夫妻:(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市區號樓單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130多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出售價為人民幣叁拾肆萬圓整(¥34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暫先一次性付叁拾萬圓¥300,000,余肆萬圓年底辦房產證過戶時付清。
第四條乙方支付甲方叁拾萬圓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或甲方先保管,可協商)。
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五條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具體情況可協商)。
一、賣房人(甲方)應繳納稅費:
1、交易費:3元/平方米。
2、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年的)(乙方愿承擔一半)。
3、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買房人(乙方)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第六條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
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5%退回給乙方;
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