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轉讓買賣居間合同(通用3篇)
煤礦轉讓買賣居間合同 篇1
居間合同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省項目(以下稱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主管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主管單位簽訂煤礦轉讓買賣項目的專項轉讓買賣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主管單位未簽訂書面的轉讓買賣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項目清單總價、項目量子目單價、主管單位買賣經濟利益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質復印文件,業主提供的各種生產資料,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主管單位所簽訂轉讓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煤礦買賣項目真實可靠、各種手續齊全,并能夠正常開采。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煤礦轉讓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協調好雙方關系。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收款憑證。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主管單位所簽訂的專業轉讓買賣合同。甲方因履行轉讓買賣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乙方促成甲方煤礦轉讓買賣的同時,應一個星期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總價的50%,支付以轉賬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是該煤礦轉讓買賣合同生效,費用包干價壹佰萬元人民幣。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正常的一個星期內,應向乙方支付40%;煤礦轉讓買賣生效后一個星期應支付剩余的60%。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差等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費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如果甲方沒有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追債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甲方:(簽字蓋章):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復印件:
年月日年月日
煤礦轉讓買賣居間合同 篇2
賣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代理人:
買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中介方:
第一條甲方本次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區大道洲號——咸寧碧桂園;購于咸寧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產證編號為:;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證編號為,房屋用途為住宅;該房屋附屬物花園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國有土地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
第四條本意向書簽訂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第五條簽署本意向書時,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于意向書簽署后,將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交于中介方咸寧市振寧房地產經
紀有限公司代為保管。
第六條付款方式約定
6.1甲方接受乙方以二手房商業貸款及現金方式支付購房款。
6.2雙方并約定通過中國郵政銀行辦理二手房商業貸款。
6.3首付款為,余下由銀行貸款支付。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八條本次二手房買賣的中介費用、評估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均承諾,在本次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未隱瞞可能傷害對方利益的信息;如果因為一方隱瞞信息,導致交易過程中另一方利益受損失,視為隱瞞信息的一方違約。
第十條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本意向書,并且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取消本意向書,且甲方應于違約情況發生5日內,雙倍返還乙方所付定金。雙方任何一方如未執行買賣意向出現不買或不賣視為違約同時賠付中介方壹萬元整。
第十一條本意向書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成,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意向書經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全額支付定
金之日起生效,在雙方簽署正式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的同時失效。
第十三條本意向書共叁頁,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中介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簽署意向書時,雙方均應檢查對方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及土地證原件,并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交中介方留存。
第十五條甲方產權人已授權代理人代為簽訂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中介方:
年月日
煤礦轉讓買賣居間合同 篇3
出售方:
買受方:
居間方:
第一條
房屋座落北京市區
第二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三條丙方作為提供房屋買賣經紀服務的居間服務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間服務:
1、鑒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過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為出售方所售房屋發布廣告、進行市場推廣,搜尋潛在購房客戶信息;
2、向乙方推廣介紹本合同標的房屋,組織乙方看房勘驗,代收、轉付乙方定金;
3、依據甲、乙雙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擁有的市場資源、人力資源向甲、乙雙方報告訂立合同機會;
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促成甲、乙雙方訂立《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及/或本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甲乙雙方交付的各種證件、資料;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協助甲乙雙方簽署《交易資金監管協議書》或《交易資金自行結算證明》;
6、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雙方交付的權屬變更、貸款申請等所需資料,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或注銷、貸款申請、稅務登記、權屬轉移登記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相關費用標準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應承擔的居間服務費: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務費,
□代辦上述房產的權屬過戶費,人民幣1500元
2.乙方應承擔的居間服務費: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務費,
□代書費
□代辦上述房產的權屬過戶費,人民幣1500元
甲方實際須支付費用共計¥元;
乙方實際須支付費用共計¥31080元,。
上述費用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的當日支付。標的房屋交易過程中須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費用,甲、乙雙方根據政府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繳納。乙方申請貸款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律師費、評估費、保險費、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等,由乙方承擔并向相關機構交納。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甲方應當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將相關權屬變更、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付丙方。
2、本協議簽署后,甲方已實際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貳萬元,定金在甲乙雙方辦理完權屬變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經由丙方劃轉給甲方的,丙方僅承擔提供劃轉服務的義務,不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當事人。
3、房屋交易款項的支付
3.1乙方采用如下第3.1.3種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項;
3.1.1乙方自行籌集款項,全額全款支付,無需申請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3.1.2乙方自行籌集首付款項,其余房款采用商業貸款方式支付;
3.1.3乙方自行籌集首付款項,其余房款采用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
3.2甲乙雙方采用如下第3.2.1種方式劃轉結交易算款項
3.2.1自行結算交易款項,即甲乙雙方自行約定款項交付的有關事宜并在本合同簽署當日簽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證明》,無須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服務,上述證明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3.2.2交易資金監管劃轉,即在本合同簽署當日,三方共同簽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劃轉協議》,以該協議的有關規定結算交易款項,該協議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4、為確保合同標的房屋交易及時、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據合同約定及政府主管機關、貸款機構的相關規定履行各項應盡事宜。丙方負責組織、聯絡甲、乙雙方,甲、乙雙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原租賃或買賣合同、身份及戶口證明、物業供暖結清證明等資料,積極配合辦理貸款申請、權屬過戶、房屋抵押登記等各項事宜,房屋抵押登記乙方應在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
5、甲、乙雙方應在丙方處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聯絡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時、暢通地聯系買賣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失效等,甲、乙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丙方書面通知以根據甲乙雙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掛號信或快遞后3日視為送達。
第六條合同各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因甲、乙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同時。守約方已經發生的稅費及因貸款發生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承擔。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達成交易。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機關或貸款機構政策調整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就本房屋交易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如與本合同有沖突,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營業地址:
經辦人:電話: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