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乳購銷合同
1、收購人不按時收購、隨意提高或壓低標準、限收或拒收符合質量標準的生鮮乳,由此給銷售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收購人承擔。
2、收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銷售人生鮮乳貨款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1%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支付拖欠貨款的義務。
3、銷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售生鮮乳,給收購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銷售人交售的生鮮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收購人不予收購,由此給收購人造成的損失由銷售人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提交當地奶業協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購人(蓋章): 銷售人(簽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