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辦公用房買賣協議書(精選3篇)
營業辦公用房買賣協議書 篇1
賣方姓名:身份證號:買方姓名:身份證號: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用途為營業辦公用房。
第二條:甲方承諾上述房屋產權沒有設定任何擔保,亦無所有權糾紛。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
第四條:房屋售價。該房屋按套計價出售,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萬元。余款必須在雙方開始辦理過戶轉讓登記手續之日一次性付清。與此同時,甲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權證交付給乙方用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在收取了乙方支付的購房全部價款之日后,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乙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時間支付購房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且繼續履行合同條款。
第八條: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責任。甲方如果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將過戶房屋交付給乙方,應向乙方交付違約金元,且繼續履行合同條款。
第九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如怠于履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營業辦公用房買賣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暫定名】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渝( )南川區不動產權第 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____平方米,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____年___ 月____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___年 ___月___ 日止。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 。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___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 ___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___ 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 【 鋼結構 】 【 鋼和鋼筋混凝土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混合結構 】 【 磚木結構 】 【 其他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積 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戶型為:【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于【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式公寓】【別墅】【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其他】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于【辦公】【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其他用房】
(七)關于本商品房層高、凈高的約定:
1.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相關建筑設計規范標準 ;
2.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 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 ____元整(大寫:___ 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___ 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 __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 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 _____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 _________元/平方米。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按下列第 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 元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__ 元整)。
(1)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元整)。
(1)于 年 月 日支付房款 _______元(大寫:______ ),余款________ 元(大寫:_____ )辦理按揭,按揭金額及年限以銀行實批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LPR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2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并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第七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 年 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于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于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__________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的保修期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開始計算。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3 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 3 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違約金,該比率不大于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大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十一條 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的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5 ﹪。
2.甲方關于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 2 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并已經抵押權人 /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5 ﹪。
第十二條 關于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 甲方 】【 甲乙雙方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 1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關于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于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同意】【不同意】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 /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 60日內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的違約金。
3.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后 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
(2) / 。
(3) / 。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按約定標準完善,如甲方不完善的,由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第十七條 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511.2㎡,具體位置為:1號樓1、2、3層。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水;
(2)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電;
(3)于20__年8月20日前通氣;
(4)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的,甲方保證在乙方接房時水、電、氣達到使用條件,但水、電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后向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開通,氣的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后自行向燃氣部門申請開通;
(5) / 。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如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從乙方實際接房之日起至實際達到使用條件之日止由甲方按每項每日10元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因相關職能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誤的,據實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擔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部門不同意開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并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 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辦公用房買賣協議書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保密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