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篇)
授權委托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
性別: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現住址:____區____路____弄____號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性別:______出生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住址:____縣____棟____單元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購買首都市華盛事業蜀都花園項目開發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號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特委托王________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如下事宜:
一辦理該房屋的領取鑰匙,實測面積核算驗收,辦理產權事務,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裝修等事宜。
二支付領取委托事項有關費用三該房屋買賣一切事宜委托期限:
承認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授權委托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
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
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
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
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
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
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
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
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
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
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
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
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
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
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
授權委托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有:
1、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人請求解除安置協議;
解釋第七條“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說明對此安置協議被拆遷人享有解除權。但這種安置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是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安置協議。
(2) 該補償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協議中有明確的位置、用途約定。形式上拆遷人必須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將商品房一賣一抵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出賣人將一房二賣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三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也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即期房和現房的買賣合同在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適用,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8、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即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即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11、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即如果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即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