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糾紛(精選3篇)
商鋪買賣合同糾紛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商鋪買賣合同糾紛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上列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合伙購買商鋪概況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x號商鋪,商鋪地址位于_,面積_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_萬元,房屋總金額為_,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_x。
2.本協議在合伙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出資比例
乙方出資_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
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叁(萬元),并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 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
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 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伙商鋪的轉讓。
(3)合伙商鋪的抵押事項。
(4) 其他有關合伙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占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戶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于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伙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于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占的50%的產權份額屬于夫妻婚后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后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公證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糾紛 篇3
賣方:王,男,原王(已故)的二兒子,楓香鎮張村村黎村組村民;何,男,馬蹄鎮石壁莊村李堰組村民,系甲方全權委托代理人,以下均為甲方。 買方:蔣,馬蹄鎮平
第五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購買的房屋地基以總額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的價款賣給馬蹄鎮平
第五組的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地基概況: 該地基位于馬蹄鎮石壁莊村大林組原“326”國道旁, 前面抵原“326”國道邊緣,后面抵陳小應房屋地基;左面與原陳房屋地基為界,右面與趙房屋地基相鄰。
二、買賣具體相關事項及要求:
1、乙方購買過后修建房屋,與左面原陳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
第一層與陳房屋無償共壁(共同一堵墻壁),不補償陳地基和墻壁造價;二樓及二樓以上必須與陳房屋共壁,乙方需修建房屋則按修建房屋時的市場經濟價值付給陳共壁一半的造價。
2、乙方購買過后修建房屋與右面原趙現在房屋地基共同一根基礎,且與趙現在房屋的
第一層和
第二層共壁,不補償趙地基和墻壁造價。
三、款項支付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105000.00元(大寫:壹拾萬零五仟圓整)給甲方,以收據為憑。
四、雙方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由該土地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 在本合同簽訂以后,如國家或集體需要占用時與甲方無關,發生的產權經濟補償歸乙方所有,只能由乙方商談和決定;
3.除上述約定意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六、 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各在證人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各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3.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