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市區買賣合同(精選3篇)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 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的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的,根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不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第2種和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并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品牌
商標生產
規格
等級
單位
計量單位
單價(元)
總金額(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條種子標簽標注內容: 。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
第四條 結算方式、時間: 。
第五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六條 檢驗檢疫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
第七條 擔保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出賣人應具有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
(一)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 ;
(二)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 ;
(三)其他 。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賣方(蓋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監制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3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商品砼標號
合計
數量(m3)
商品砼單價(含運費)
含泵費單價
不含泵費單價
金額合計
特殊商品砼外加劑計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計算方法
混凝土結算量計算方法
其他
如遇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價格另議。
備注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后,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范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簽商品砼發貨單并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對此數量的混凝土進行認證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具數量認證憑證,同時收回認證數量部分的混凝土簽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損耗量按國家標準執行。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五、對商品砼驗收標準
1.商品砼的驗收以商品砼生產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為驗收標準,若無異議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按(供方、施工現場、第三方)為準。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商品砼的供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若超出此供應時間,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在每次澆注前甲方必須提前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標號、數量、施工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并按要求填寫商品砼委托單。如有變化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須平整好施工場地,保證施工現場車輛運行順暢,協調好同有關部門及周圍群眾的關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誤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的則乙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約定:(供、購、收)貨地點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規定預計總價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貨款結算,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必須按日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則甲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結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數量范圍內,乙方已生產而甲方提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甲方已購買,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后應據實提供給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實驗報告,若甲方出現違約情況則乙方在糾紛未解決前有權不提供商品砼試驗報告。
6.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采取第種方法解決。
1.大連仲裁委員會。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補充協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