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買賣合同書樣本(精選3篇)
寫字樓買賣合同書樣本 篇1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同志自愿將 家屬樓 樓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如果有違反相關政策法規而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二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將上述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樓房整體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四條: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次性交付甲方全部樓款。
第五條:本協議簽定后,需要辦理產權證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方(簽字):
年 月 日
寫字樓買賣合同書樣本 篇2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_月 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寫字樓買賣合同書樣本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方于20xx年10月3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新車買賣合同》(以下稱“原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寶馬進口汽車一輛,總價為 元(含車輛售價 元,上牌費、保險費、原廠防爆膜、行車記錄儀等費用),20xx年11月22日交齊全款,45天內安排上牌,交車時間20xx年11月22日。現乙方已按約支付完畢相應款項合計 元,但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今未交付車輛給乙方。現為妥善處理原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各方在互諒互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須在20xx年1月29日前交付合格的車輛給乙方,并在交付車輛后45天內辦理完畢上牌手續。
二、如甲方未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車輛或辦妥上牌手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在收到解除通知(書面或手機短信通知均可)之日起2天內:(1)將所有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 元一次性退還乙方;(2)自20xx年11月2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以 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作為乙方損失賠償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第(1)、(2)項約定的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汽車總價 元的千分之五為標準計算違約金給乙方,直至款項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三、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原合同及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蓋章) 乙方:
聯系人: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