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買賣合同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責任的結束,乙方仍應盡最大努力完成修補缺陷或損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留或抵銷部分價款的權利:
1)甲方有權扣留或保留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項支付,直至貨物符合本合同要求為止
2)多種可扣留、保留或抵銷本合同下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甲方認為必要的一部分,用于保護甲方在本合同下為乙方承擔的成本、費用、支出和損害。該項權利并不制約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項的權利。
3)對發票有爭議時,甲方將支付無爭議部分的價款(若有),并在解決爭議期間保留余下部分的價款。
5.4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依本合同所生之債權設質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記錄來審核乙方費用發生的依據。該項權利一直持續到甲方支付有關發票金額后12個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6條 包裝與運輸
6.1包裝要求
貨物應包裝牢固,按貨物的特點采取防潮、防震、防銹等措施,在正常運輸情況下運抵目的地時完好無損,并按合同規定或雙方隨后的協議,由乙方運抵交貨地點交貨。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每件貨物的包裝外表以不褪色的顏料印明件號、毛重尺碼以及“勿近潮濕”、“小心輕放”、“向上”等標志。
6.2運輸方式
如無特別說明,運輸方式由乙方確定。甲方不保證交貨地點出入口位置與乙方踏勘工地時一致。
6.3轉運中的損失或丟失
乙方應對在轉運中損壞或丟失的貨物予以免費修理、補齊或換貨,不能影響甲方使用,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第7條 貨物的驗收與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將貨物運到工地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有關所供貨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滿足政府有關部門或甲方的要求:
1)產地來源證明;
2)廠方生產證明;
3)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4)裝箱單;
5)重要部件清單、產地、品牌(尤其是進口部件);
6)使用說明書;
7)維修手冊或保養說明書;
8)安裝手冊;
9)其他有關所供貨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
7.2卸車、搬運、堆放
如無特別說明,乙方的供貨責任應包括將貨物卸車,搬運到工地內的上下不超過建筑物一層高度階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個出入口200米以內、上下不超過建筑物一層高度階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據貨物特點堆放整齊。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裝責任,則應將貨物安全卸至安裝地點。
7.3驗收和交付
貨物卸車后,甲方、乙方、監理單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裝單位共同對貨物進行外觀、規格型號、數量檢驗,檢驗合格后,三方簽署收貨單,作為交付憑證。如需調試的,則在調試驗收合格后簽署驗收單,方視為收貨。甲方對收貨單的簽署并不影響乙方對貨物本身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實際交貨時間以收貨單注明的時間為準。
7.4貨物檢測
按國家、當地或行業的法規、條例、規范或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規定其應負的責任,甲方可拒收貨物。乙方應立即安排給予補修或更換,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