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簽復的,視為默認。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損害雙方利益和影響國家收購計劃的執行。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購銷合同的變更,還應報下達該計劃的上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批準。
由于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隨意變更計劃、調度失當、非法干預等錯誤,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義務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按規定先向對方償付違約金、賠償金,之后再要求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承擔責任。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鄉政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