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肥料買賣合同
第七條 交貨方式: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第八條 驗收: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后日內進行驗收;其中肥料包裝必須注明肥料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產許可證號、肥料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并應另附說明書,闡明產品性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方法等,產品合格證上還應注明生產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驗收要求: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肥料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八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肥料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或外包裝明示含量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并要求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農業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