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銷合同
2.退(換)貨單之日起,乙方須在5個工作日從甲方的營業場所提取該退(換)貨單所列的商品,并由乙方授權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3.如果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該條所述的退換商品提走,也沒有向甲方提交書面的延期提貨通知書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了上述退換商品的所有權,甲方可以自由處理該退換商品,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并將上述退換商品的貨款從應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八、凡符合上述所約定的退還貨條件,在任何時間內,乙方均不得以貨款的支付問題、訴訟等理由予以拒絕。
九、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換)貨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傳真:從甲方將退(換)貨單發送至乙方的傳真機之時起1小時后視為有效提交。
2.電子郵件:從甲方將退(換)貨單發送至乙方指定的電子郵件之時起視為有效提交。
3.特快專遞:從乙方任何人員簽收回執后視為有效提交。
4.掛號信:從乙方任何人員簽收回執后視為有效提交。
第八條 進貨方式與貨款結算
一、進貨與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可選擇下列之一種進貨與結算方式:
1.□經銷:
貨款結算:甲方結算部門根據“訂貨單”確定乙方的實際供貨數量,并根據訂貨單確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單價,再根據這兩者確定乙方的送貨金額,扣除所約定的退貨金額以及按本合同或雙方以其他方式約定的費用后,即為應付乙方的貨款金額。
2.□代銷:
貨款結算:甲方收到乙方的貨物后,以實際賣出的數量向乙方進行結算。甲方結算部門根據“訂貨單”確定乙方的實際供貨數量,并根據訂貨單確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單價,再根據這兩者確定乙方的送貨金額,扣除所約定的退貨金額以及按本合同或雙方以其他方式約定的費用后,即為應付乙方的貨款金額。
二、貨款到期日(以下簡稱“帳期”)的計算方法:
可由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來確定:
1.□收貨后_________天內支付;
2.□月結;
3.□收貨后_________天內付款_________%;天內付款_________%。
三、本合同期滿,若乙方終止與甲方合作,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結算申請。經雙方核對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結算通知書,乙方在收到結算通知書后三日內對貨款進行確認。如對貨款結算有異議,應于收到結算通知書五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則視為乙方對結算通知單無異議。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貨款: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訂單的約定送貨;
2.乙方所送貨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的約定;
3.乙方所送貨物在甲方店內連續4周的銷售額為零;
4.乙方未按本合同或雙方的其他約定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清理退貨或換貨;
6.乙方連續三個月不送貨或連續三次送貨缺貨率在30%以上的;
7.乙方在促銷期內不送貨的。
五、乙方知道并遵守甲方的貨款結算支付須知。甲方的貨款結算支付須知詳見附件一。
六、如因乙方發票未及時送達、發票填寫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按甲方的結算支付須知及時提交相關票據而造成未能按時支付貨款,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對乙方的發票要求:
乙方應按甲方結算程序要求按時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