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通用32篇)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郵政編碼:
賣方主體一:賣方主體二: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郵政編碼:
買方主體一:買方主體二: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訂立合同如下,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狀況
房屋地址:
幢號:室號:套數:建筑結構:
總層數:產權證號:用途: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第二條產權狀況
甲方首先確保該房產為甲方所有、產權明晰,手續齊全合法,土地產權清晰,市政規劃不受影響,不存在單位房屋侵權、不存在房產查封凍結、不存在繼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時租賃等情況,產權清楚無糾紛、無抵押、無設定他項權力,若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交易后如發現產生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轉移之前的有關產權、債權、債務等的糾紛仍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三條房屋價款與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在履行房產交易時,待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單位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后3日內,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時應立收據以此作證。
第四條過戶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確保在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戶口遷移事項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產內的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分擔
在辦理交易手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所有相關證件,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經雙方協商,除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乙方:“
1、未按第三條規定履行付款義務
2、未按第四條規定履行交接房事項”均視為乙方違約,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八條其它約定
一、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甲方保證所交付房屋的質量基本與口頭承諾一致,房屋的主體工程不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即墻體、屋頂、地板平整無裂縫,水電線路暢通正常,下水道無堵塞,大陽能、衛生間、電話線等設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將產權轉讓給乙方的同時要確保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公共維修基金都同時轉讓。
三、甲方確保結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種費用,即物管費、煤氣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
四、甲方的油煙機、衛生間浴霸、照鏡、毛巾架、墻柜等基本設施留給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貳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房管部門各壹份。
第九條雙方愿按國家規定各自交納相關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愿依法向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理。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理。
反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訴人支付__________費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訴人應負擔案件全部受理費。
事實與理由:反訴人與被反訴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訴人認為:基于上述事實,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論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提出反訴,請法院依法公正判決,以維護反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經_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簽章)
xx年xx月xx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5
房屋買賣協議范例
出售方:(身份證號碼),×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愿將位于私有門面一間,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此后,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戶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房屋過戶中產生的一切費稅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萬元。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共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戶口
甲方房屋內若落有戶口,必須在房屋過戶前遷出(雙方在房屋過戶前一日到派出所查詢戶口是否已遷出)。若因甲方未遷出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內的戶口導致乙方購房后無法落戶,必須賠償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價款的支付辦法與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委托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實行監管,甲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乙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
2、在本合同簽訂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水、電、煤氣、暖氣等過戶手續。
第五條房屋交付
1、 甲方自收到全款后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房,乙方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將該房屋的維修基金、有線電視、煤氣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并將房屋內的 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應在交房前結清該房屋之前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等費用。
第六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土地證、維修基金過戶手續和交房,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經得共有人(配偶)同意、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支付乙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2、 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過戶手續并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且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支付甲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電話:電話:
賣方共有人: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結構為_ 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 _平方米,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余款 元(大寫 )。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協商暫時無需過戶,如有過戶時甲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范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閱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著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后立即可以辦理入住并取得分戶權證。
期房相對于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說,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范能力。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筑專業術語及建筑規范,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于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凈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凈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凈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臺
陽臺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臺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4、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系。
該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臺面積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于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著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筑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復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著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于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并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于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
、正負3%內實施多退少補,多于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于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
、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戶在簽約是只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按揭付款不屬于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戶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后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主合同關系有兩個: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從合同關系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系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系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系,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并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于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并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按揭付款方式后續法律問題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戶產權證并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盡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戶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著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范,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于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于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范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于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發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于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__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14.6%
20__年11月22日----20__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__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簽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客戶執行的5年期以上商業房貸年利率5.508%來計算:1.調整前:按利率萬分之二點一來計算,即5000元×2.1/10000=1.05元。也就是說,李小姐每拖延一天,就要多交1.05元。2.調整后:銀行新執行的日罰息利率為5.508%×/365至5.508%×/365,為1.96元—2.26元。對于李小姐來說,她每拖延一日,最少需交納0.98元,最多則為1.13元。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時對合同標的物交付時間的約定,同時約定了交付的房屋應具備的條件。
本條款提示點
1、如何理解四項條件
所謂工程驗收是指對建筑工程本身的驗收,包括對房屋基礎、主體、水電、排風排氣、內外裝飾的驗收,但不包括小區道路、綠化、停車場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組織工程驗收的主體是開發商本身,由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會同當地建設質監單位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合格的,開發商應于15日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而言,如果選擇的是該條件,開發商只需要獲得建設主管部門發出的《竣工驗收備案證》即滿足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是指對整個小區包括主體工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綠化等進行的整體驗收,分期綜合驗收是指對分期建設的小區按期進行綜合驗收。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是指開發商在獲得工程驗收備案證、規劃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電梯安全證明、環保、供電、供水、燃氣等配套驗收證明的基礎上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待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書方才滿足交付條件。
2、對于各條件的選擇
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往往首選第一項標準,即工程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這本身也是法定的最低條件,我國《建筑法》、《民法典》均強制性規定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站在購房人的角度,應首選第四項條件,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它不僅滿足工程驗收的各項條件,還需要開發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備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證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購房人所購物業的質量和功能。
北京市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本條進行修改,具體如下:“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和第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于20__年7月1日起已停辦商品房綜合驗收業務,原因是:廣州地區開發商與購房人有關“綜合驗收”的矛盾由來已久,一些購房人在收樓時嚴格按《廣州市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在收樓時要看到“綜合驗收”合格書才肯收樓,否則就認為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但事實上,由于一些開發商的房地產項目是分期進行的,在完成全部開發前,根本不可能拿到“綜合驗收”通知書。因而,雙方在收樓有關綜合驗收手續有沒有的爭執,也屢見不鮮。廣州市房管局人士對此表示,取消綜合驗收也不會對業主辦理房產證有任何影響。因為發放房產證,是以樓盤是否通過專業驗收為依據,而不是以綜合驗收為依據。
3、開發商據實延期條款
、不可抗力僅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臺風、海嘯等二是政府行為,如發生戰爭、強制征收等。在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開發商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可抗力的相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既使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開發商仍然需要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不可抗力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開發商不得濫用不可抗力條款,即使是在20__年“非典”流行期間,非疫區、非因疫情直接導致施工停頓的工程都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事由,那么“雨季停工”、“技術困難”等事由就更不能成為“不可抗力”的理由。
、其他免責事由
對于開發商而言,按約定期限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是其主要的合同義務,非特殊原因不得免責。中消協在評點房地產業“霸王條款”中對本條作了重點提示,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合同范本中提出一個條款:“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高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時告知買受人即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中消協對此的點評意見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確實可以作為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別情況實行部分或全部免責。有些則純屬開發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誤期、因技術上需要更改圖紙、因天氣影響或其他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的延誤等,這種情況下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像高考期間停工、辦證行為滯后等內容是開發商可以預料并提前做好準備的,不能作為免責事由。而像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第三人破壞等則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再依法律、依約定向第三人追償。該格式條款私自擴大自己的免責范圍,將第三方對開發商違約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使開發商的逾期行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如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個標準相對于購房人逾期付款責任,標準是不同的。司法解釋顯然更側重保護購房人的權益,因為從實際意義上分析: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往往比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還要高的多。筆者在20__年曾經辦理過一樁類似訴訟,按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和按長沙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估價報告》體現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比較,兩者存在3倍的差別。
2、從約定的角度分析本條款,本條款的各項設置應與第七條的約定相對等。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比例與購房人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比例相同,構成根本違約期間相同等。
3、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合同解除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導致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除了需要承擔本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要承擔購房人支付購房款后約定交房期間之前的利息損失,該損失可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標準執行。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有關商品房規劃、設計變更的程序、范圍及法律后果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法律依據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條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所謂的規劃、設計變更包括法定變更和約定變更兩種。法定變更是指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變更約定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文約定的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規劃、設計變更。如開發商將原設計應用的現澆樓板改為預制樓板,將原設計使用的隔音材料改為非隔音材料等。但是有的規劃、設計事項在原合同中沒有約定,并且不影響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如開發商將原設計的普通電話線預埋變更為加裝以太網預埋,電線桿位置變更等,開發商可以不通知購房人。
3、購房人的權利限制條款:本條要求購房人在接到開發商變更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要求退房的書面回復,逾期未回復的,視為接受變更。這就涉及到一個重要期間的證據問題,建議開發商在通知購房人時,必須書面通知各購房人,而且必須要求各購房人書面簽收通知并注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購房人,應采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購房人在書面回復開發商時,亦同樣要求開發商書面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開發商,應采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
4、“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是一個法律白條。這類語句使用在一份全國適用的示范文本中,有失起草者的基本水準。試問,在已經出現危機或者糾紛的情形下,作為弱勢群體的購房人還有能力“應當”與開發商達成新的補充協議。因此,這一句話完全可以視為沒有。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交接程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標準: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本條的規定較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嚴格。如當事人在第八條中約定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但由于本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在交房時就不能僅僅滿足竣工驗收一項條件,而應滿足更全面的“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在長沙市去年的一個案例中,某樓盤因為在交房時未能取得消防驗收而被法院裁決延期交付房屋,判令給付購房人逾期交房違約金。
2、《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3、《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配電負荷、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其他需說明的問題。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4、購房人不接受房屋的特殊約定:
在各個樓盤交房的過程中,存在一個普遍現象,就是部分購房人消極對待接收房屋。原因有很多,如購房人對房屋的某處質量問題提出異議、購房人不愿按期支付購房尾款或維修基金、購房人不愿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等。如果購房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拒絕或者消極對待接受房屋,就會給開發商造成被動。因此,一般情況下,有經驗的開發商會在本條款的空格處加上一句常見的約定:“入住通知送達七日內未接受房屋的,從第八日起視為房屋已經如約交付,房屋的風險歸買受人承擔,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也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
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產權瑕疵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的兩種情形: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用于約定開發商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是對開發商承諾的合同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設定的違約責任標準。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查閱附件內容是否具備,是否明確、具體。
2、按照示范文本的建議,由開發商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是一種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違約救濟方式,亦具備公平性。但該約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安裝費用的承擔、拆除費用的承擔、價格的確定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的約定。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期限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費用承擔問題:
由于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等公用配套設施均屬于壟斷行業的企業收費項目,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時就應當注意簽約的技巧問題。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在簽約時特別注明“燃氣前期建設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開通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但長沙地區的天然氣由新奧*氣公司提供,該公司直接按戶收取“天然氣工程建設服務費2430元”。這家開發商只能老老實實的貼付了該筆價值近200萬元的款項。
類似于公用壟斷企業的“初裝費”、“建設服務費”、“入網費”、“工料費”“開通費”等不規范的收費名目,開發商在擬定本合同之前應當根據當地各家公用壟斷企業制定的收費政策預設條款防范風險。同時,在與購房人洽談合同時將各項費用一一列明,也更能做到讓購房人明明白白消費,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
2、在合同中注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期限對于買賣雙方均有益處。
基于公用壟斷企業的強有力優勢地位,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處于絕相對弱勢。根據不同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設定合理期間履行合同對于買賣雙方均有益處。如長沙地區某電信公司在開發小區建設過程中雖然預埋了以太網的基礎線路,但并沒有預置當棟的服務器。只有小區內申請開通以太網的業主達到一定比例的情形下方才設置服務器,開通以太網上網服務。開發商如果在合同中承諾在交房時保證以太網的使用,就不僅是騙人,而且在騙己。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于產權登記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本地現狀及對開發商的建議:
就長沙本地的現狀,正常情形下從交付房屋到權證發放需要6-12個月的時間。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3點:部分驗收項目是在交付房屋之后進行本地不實施房屋面積預測制,而適用房屋面積實測制。只有開發商將樓盤建成之后,當地房地產管理機構所屬的測繪部門才開始房屋面積測定,相對時間順延。整體辦證順延。
就上述情況,建議開發商在對本條款進行約定時,適當延長權證交付期間,以避免因權證不能及時到位所發生的損失。
3、不能取得權證的常見原因:
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者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權證既有開發商的原因,也有購房人的原因。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1、項目未經立項批準的2、項目未取得規劃審批的3、房屋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證的4、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6、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等。對購房人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1、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3、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的。
4、違約救濟模式:示范文本中要求購房人采取一種2選1的違約救濟模式,即或者選擇退房,或者選擇不退房。又因為合同終究要過開發商這一道關,購房人最終往往被迫選擇了第2項―――不退房。
是不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明了“不退房”的條款,就一定不能退房了呢當然不是,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仍舊可以單方行使主張退房的權利。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于商品房保修責任的約定。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于商品房共用部位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約定屬于無處分權的主體之間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約定,出現在全國性的示范文本之中實在不應該。屋面使用權、外墻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這些權利均是不動產所有權衍生而來,當所有權掌握在開發商手中時,這些權利屬于開發商當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業主之后,這些權利就歸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任何一個購房個體都無權將屋面使用權、外墻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進行處置,更不可能在不受開發商影響的情況下達成所謂的一致。
2、“買頂層送屋頂平臺”屬于無效條款。
屋頂平臺或稱曬臺、露臺,是指供人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圍護無頂蓋的臺面。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異產毗連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專有所有權的建筑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這個毗連部分同時具有專有及共有的屬性。屋頂平臺,它不僅是下層單元的“蓋”,還是整棟房屋的“頂”,而且平臺上半部分及其上部空間不屬于下層單元,具有整棟房屋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屬性。從結構上分析,屋頂平臺是房屋建筑最上層的外圍護構件,起著覆蓋,遮風擋雨、排除雨水積雪和保溫隔熱的作用。此外,屋頂平臺在風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還具備一定的承重作用。從功能上看,屋頂平臺是整棟房屋的屋頂,對整棟房屋的消防疏通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是必須的消防安全通道。從所有權的角度出發,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房屋歸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出售之后,歸房屋受讓的業主所有。由此,屋頂平臺的原始所有權人應以此而推,即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屋頂平臺的所有權人為開發商商品房在出售之后,屋頂平臺的所有權人為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不可能成為屋頂平臺永遠的主人,它終究是要將權利讓渡給全體業主的,在此情形下,他就無權對屋頂平臺的使用權加以處置,甚至將屋頂平臺使用權當成是一種商品加以買賣盈利。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釋義]本條是關于商品房使用用途的約定。一般空格中選填居住、辦公、停車、商用等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本條是關于爭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仲裁與訴訟的比較: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選擇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對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了訴訟和協商之外,還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的前提是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對此我國仲裁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通常情況下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的適用。我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仲裁的裁決同法院的判決一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的優點,主要在于快捷和公正,因為仲裁委請的專家往往都是本行業的資深專家和教授、律師等,地位非常獨立,公正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而且是一裁終局,即裁決一旦作出,直接進入生效時間,發生法律效力,并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的,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所以在時間上比訴訟更快。但是仲裁的缺點主要是費用可能比較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必須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關于補充協議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基于示范文本的相對滯后性,建議開發商在擬定《補充協議》時充分考慮下列條款:
1、關于按揭貸款客戶的特別約定
買受人在申請辦理按揭貸款過程中,除提供真實、有效、齊全的辦理按揭貸款所需資料外,還必須積極配合,按照貸款銀行要求和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統一辦理各項簽字、見證等手續,并在銀行初審合格時交清所有按揭費用。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45日內仍不能辦妥銀行按揭貸款,則構成重大違約。出賣人有權解除買受人按揭貸款的申請,并可要求買受人改變付款方式,如買受人仍無法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為買受人提供按揭貸款擔保期間,買受人必須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三個月以上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買受人為房屋投入的裝修不作任何補償。2、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機構的約定和前期物業管理費標準的確定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3、關于物業維修基金的約定。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出賣人應當自接受買受人所交款項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共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賣方)
身份證:
乙方: (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上海市(以下稱該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已經了解甲方所屬該房屋相關情況如下:
(1)該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2)該房屋地址為:面積為:,該房屋用途為:
二、甲、乙雙方就買賣該房屋的交易方式為,自簽定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上述房屋的預售合同及相關發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該房屋的實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四、乙方于簽約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詢該房屋除銀行抵押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及查封狀況,且甲方將相關交易資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 人民幣元整,該筆定金自甲、乙雙方所簽定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后自動轉為購房款。
五、甲方須自簽訂本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辦妥授權委托中介方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出售該房屋的一切相關手續的委托公證書。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待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時的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簽約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元整。
2、乙方于甲乙雙方至上海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元整暫存于中介方帳戶(戶名:,帳號:),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房款無息轉交甲方。
3、乙方于銀行發放貸款時,以貸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元整,該筆款項由中介方一次性劃入甲方帳戶。
七、若甲方在與乙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的,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與甲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雙方于簽定該定金協議后十個工作日內簽定《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十二、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皆選擇至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權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協議,作為將來追加該第三人作為買方主體之一。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日期: 日期:
中介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共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元,乙方于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20xx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購買于北京市區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權屬性質,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
第二條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元整,此價格為凈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應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戶,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議后,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后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借款協議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乙方和丙方即將結為夫妻,現因購置房產,作為共同債務人向甲方借款。甲方為乙方的父親,愿意借款給乙方和丙方,但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三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二、借款用途:購置房產;
三、借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收款賬戶:戶名開戶行銀行賬號
四、還款時間:甲方作為乙方的父親,真心的希望乙方和丙方能夠婚姻美滿、家庭幸福、百年好合,因此暫不設置還款期限。但是,如果一旦乙方和丙方的婚姻發生變故,需處置上述房產之時,即為清償本協議項下的債務之時;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____
姓名:____
國籍:____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____
名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系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姓名:____
國籍:____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____
名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系電話:____
買受人:____
姓名:____
國籍:____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____
名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系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姓名:____
國籍:____
身份證號碼證號碼:____
名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系電話:____
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____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房產價款為元,計其他價款為元,計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____
第三條房產交付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甲方須于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____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____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
乙方: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_
南鄰:_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______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筑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至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______幣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多次付款方式付款,現已付清所有房款。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把購房合同等相關證件和材料交付乙方,如有其它需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好相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證明人各一份。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共有權證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
3、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
4、該房屋租賃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轉讓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套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幣]
總金額(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時間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項以(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鑒定之日起_____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幾天內,房屋及相關權屬證明交付時,權屬證明過戶后_________。
第四條交房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交房: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天內,甲方將房屋及房屋鑰匙、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權屬證明一并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付款超過_____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限期繼續履行。
若乙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交付超過_____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繼續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
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拖欠任何費用(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轉讓該房屋之前,確認該房屋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并取得房屋權共有人同意。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后,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_____個月內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甲方積極給予協助。
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整。
第九條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轉讓后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讓。
第十一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及契稅部門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于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后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
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簽訂時間:__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權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房權證并字第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性質為的自有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租賃情況:無
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
賣方應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共有的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愿意買受該房地產。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人采取第種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資金托管。
2、自原放棄托管,自行交割,責任自負。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時沖抵。付款方式:
三、甲乙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給乙方甲方應當將該房屋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附屬設施及其減色印刷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附屬設施情況:
四、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量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違約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甲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房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基本事實
1、乙方因故不便以自己名義購買新的住房,現委托甲方以甲方名義購買位于室房屋一套。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實際購房款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實際出資人和房屋的實際所有人。
3、基于以上事實,雙方特簽訂本協議,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和具體操作方案,共同遵守。
二、購房手續
1、甲方愿意配合乙方辦理上述相關購房手續,包括:簽訂購房協議和中介服務協議在內的相關協議,也包括辦理繳納和支付相關稅費手續、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等手續。
上述手續,視情況由甲方親自出面辦理,或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給乙方,由乙方具體辦理。相關協議的內容所涉及的條件及相關手續辦理條件等,由乙方決定。
2、乙方以甲方名義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包括但不限于購房款、契稅、個人所得稅、中介費等一切與購房相關的所有費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擔。與此房相關的購房合同、房產證、房款收據、契稅憑據等所有付款憑據和證件均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3、如因購房需要以甲方名義貸款,甲方同意配合,但乙方應保證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如未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在無實際損失或損失不好確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延期支付時間,按每日元的標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本次購房與賣方或中介等相關方產生糾紛,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并代為處理,甲方提供相應手續配合,一切后果實際由乙方承擔。
三、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情況
1、該房登記在甲方名下,包括房屋及將來的相關裝修及相關附屬設施,其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由乙方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即乙方享有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因該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裝修費、維護費等,包括將來可能發生的因持有該套房產所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實際承擔。
3、乙方有權將該房出租,需要時甲方可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出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因此產生的稅費及出租產生的一切需要由產權人承擔的費用,均由乙方實際承擔。
四、房屋所有權的處分
該房的實際處分權歸乙方,視乙方意愿,甲方配合乙方按以下方式處分該房:
1、乙方認為可以將該房轉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時,甲方配合按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將該房過戶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2、如乙方需要出售該房,由乙方確定買家和相關交易事項,甲方配合辦理房屋出售等相關手續,售房所得款項歸乙方所有。
3、在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期間,可根據乙方需要將該房產抵押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用于辦理借款、貸款或相關乙方認為需要的事項。
4、因辦理本條上述1至3的相關事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因處分該房所得收益,也歸乙方所有,產生的糾紛,也由乙方負責處理。
五、費用及違約責任
1、甲方代理乙方購房,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名義登記該房產,基于上述事項,乙方同意因上述事項支付給甲方萬元,該款項于房產登記辦理完畢,乙方取得房產證當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甲方方應當恪守誠信,受乙方委托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甲方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導致該房產權益受損,甲方應負責按實際損失賠償。
如因甲方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行使對房產的權利,甲方除按權利受損時房屋市場價格給予乙方賠償外,應按受損時房屋市場價格的的10%為標準,支付違約賠償金給乙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應將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告知甲方的相關利害關系人,確保其相關利害關系人不對該房主張權利。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房屋按乙方意愿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轉到乙方或其他乙方指定的名下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鄉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
我系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農民,全家(幾)人,現有泥磚房_____間,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一間廚房,一間房間.
自建房至今,已有____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連續幾年遭遇風雨自然災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現了許多裂縫,房頂上的瓦片經常出現漏水現象。目前房屋已經搖搖欲墜,墻體開裂、傾斜、梁柱霉爛脫節、房頂透亮,瓦片脫落,險象環生,已經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讓我的家人住進比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擔心房子倒塌的問題。
我全家(你還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體情況寫上去,還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貧困,是貧困戶,一年除了種地收成和我一個人外出打工,沒有什么經濟來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齡,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勞動上山干活。兒女現在雙雙讀書,供讀艱難。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難,沒有多余的錢來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沒有經濟條件來改善我家的住房條件,讓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經濟困難,無法重新建房。
現欣聞政府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關惠民政策,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讓多少風雨飄搖中擔驚受怕度日的危房戶遠離危險,喜極而泣!所以我想請求補助,懇請村委及鄉政府及時核查危房險情,幫助向上級申請給予危房改造救助資金為盼。我保證,我申請的補助只是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問題,絕對不進行其他與這無關的事情,懇請領導批準!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本私有房屋買賣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 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 `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
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
第二期支付 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借貸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 。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借貸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____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私有房屋買賣協議中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 )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____市(以下稱該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已經了解甲方所屬該房屋相關情況如下:
(1)該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2)該房屋地址為:;面積為:,該房屋用途為:;
二、甲、乙雙方就買賣該房屋的交易方式為,自簽定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上述房屋的預售合同及相關發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該房屋的實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四、乙方于簽約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詢該房屋除銀行抵押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及查封狀況,且甲方將相關交易資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元整,該筆定金自甲、乙雙方所簽定的《____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后自動轉為購房款。
五、甲方須自簽訂本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辦妥授權委托中介方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出售該房屋的一切相關手續的委托公證書。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待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時的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簽約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元整。
2、乙方于甲乙雙方至____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元整暫存于中介方賬戶(戶名:,帳號:),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房款無息轉交甲方。
3、乙方于銀行發放貸款時,以貸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元整,該筆款項由中介方一次性劃入甲方賬戶。
七、若甲方在與乙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的,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與甲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雙方于簽定該定金協議后十個工作日內簽定《____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____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十二、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皆選擇至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權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協議,作為將來追加該第三人作為買方主體之一。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日期: 日期: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房屋買賣委托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丙方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位);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_戶型_______室_______廳_______衛_______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m2);套內面積(_________m2);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事項
1.甲方對丙方的委托事項:
甲方欲賣出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并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甲方。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乙方對丙方的委托事項: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段購買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尋信息,并及時報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購買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3.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托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______權過戶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戶稅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條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條丙方完成委托任務的報酬
丙方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托人雙方委托之事項,雙方自愿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______%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雙方支付丙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丙方沒有完成委托任務的費用收取
丙方沒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托人雙方自愿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由委托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丙方的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車票等為證據),由委托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七條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戶所需的稅、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全部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將房屋過戶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7.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采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于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后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沖抵欠費并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沖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并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戶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戶口遷出后,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給甲方,并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擔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
5.甲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
6.甲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戶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于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丙方。
2.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付款。
3.乙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如果甲方滿足第八條第一款第(5)項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時支付購房款。
(1)交納完過戶稅費后
(2)產權證辦理完畢后
(3)銀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十條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提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繳付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據中應載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對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出具的憑證應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資金托管)及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備三個工作日內,安排甲、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按有關規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房。
5.妥善安排甲乙雙方進行交接,提醒甲乙雙方結清約定的費用。
第十一條丙方違約責任
1.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委托人雙方的利益的;
(3)干預委托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丙方預期獲得傭金總價款的_______%。丙方因違約行為,給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丙方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委托人違約責任
1.委托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書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項向丙方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文件、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丙方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已經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傭金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賠償于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丙方:
1.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五條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三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三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三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三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三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三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br>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的房屋(毛坯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對應儲藏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于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該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該交易房屋將來若有相關稅費等費用發生,合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房款時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交易房屋產權手續。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等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乙方對該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等權利,并且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產生的一切權利。若遇政策性拆遷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并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則,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后退還。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出現問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張合同無效,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人民幣 萬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簽訂時間: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房屋買賣解除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的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元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政府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
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31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萬元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萬元
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 萬元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
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
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
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自主交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32
賣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 擁有的住宅房產一套,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的具體狀況以相關部門登記的權屬為準。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按套計價,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該房屋的購房款;在合同具備簽訂條件,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支付定金 人民幣(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在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國土部門登記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等因甲方居住產生的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包括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契稅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 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內按__ 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賣該房屋,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