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銷售的合同(精選3篇)
副食銷售的合同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略
二、以上單價為含稅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并且含運費。
三、交貨地點: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驗收時以清單或發票為準,質量以國標為準,如存在質量問題,拒絕驗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或其他問題,買受人有權提出更換或退貨。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并且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六、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責任。(如出賣人提供的'貨物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買受人有權退貨,并解除該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蓋章生效。
出賣人名稱:
買受人名稱: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副食銷售的合同 篇2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食品種類:
購買方:郎德小學(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且經營狀況良好。
3、甲方在供貨時應提供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
4、甲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須根據乙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送貨,并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到。
6、甲方提供貨物的價格:銀鷺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牛純牛奶每件35元(16包),雞蛋每件180元(360個)。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方索取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并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貨款按月結清。
9、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以上協議,(1)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供貨商資格。(2)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注: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20_年3月31日至20_年7月10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副食銷售的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
賣方:中外合作廣東____藥業有限公司
茲經買賣雙方確認,下列貨物按照下列買賣條款成交: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品名____規格____商標牌號____數量(單位)____單價(元)____總價(元)____備注____
合計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原廠標準,以藥檢所藥檢報告為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原廠包裝。
第四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起點有方式:賣方負責辦理運輸貨物到對方車站。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港);鐵路或公路運輸。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貨款應直接匯入賣方________帳戶,否則視為未付貨款。
第八條 發貨通知
賣方應隨時提供備貨情況,以便買方做好接貨前準備工作。在每次(批)發貨后賣應將發貨日期、品名、件數、貨重、到站等情況通知買方。
第九條 買方對貨物質量及數量有異議,應在收貨之日起五日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為貨物質量、數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條 違約責任:買方逾期支付貨款,應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支付賣方逾期滯納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地區性水災、風暴及國家法律、法規變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由公證機關或政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證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應向賣方所在地法院或有關仲裁機構提起訴訟,由賣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單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轉證、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備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賣給方辦事處一份以備案。
第十五條 本合同1—15條主要條款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